焦点财经讯 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对《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办法》称,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全部房价款,通过设立商业银行监管账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不收取费用。

此前,需二手房买卖双方同意后,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属于自愿性原则。

此外,《办法》规定,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