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25号建议的答复

梁素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一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惠民工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调整,退耕农户比较效益大幅降低,特别是种粮直补的提升和退耕后续补助标准降低形成的反差,导致一些退耕农户感到退耕还林不划算,对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偏低的呼声越来越高,影响了农户护林管林的积极性,从而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带来了极大隐患。

关于“加大退耕还林森林抚育投资”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为加大退耕还林抚育投资,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林农收入,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省上一轮退耕地还林任务694万亩(生态林639.31万亩、经济林53.98万亩、草0.71万亩),按照现行政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已全面到期,对于到期后可能的存在影响农户长远生计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问题,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退耕还生态林中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亩每年补助16元;且从2018年起,又将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两项政策叠加,补助可达每亩每年36元。目前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纳入国家公益林的面积为495.68万亩。其中灵石县上一轮退耕地还林任务5.5万亩,还生态林4.84万亩,纳入国家公益林的面积为4.52万亩。

关于“出台退耕还林后续管理政策”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我省在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的基础上,通过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现金补助标准和种苗造林标准,农户现金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1500元;种苗造林费在国家每亩400元基础上,贫困县增加400元,达到800元,非贫困县增加100元,达到500元。面对广大干部群众用心血换来的巨大成果,省林草局多次就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反映,建议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研究启动退耕还林质量提升项目,提高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经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当中,下一步,我局将就相关内容及时跟踪,持续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退耕还林工作的支持与倾斜。

同时,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允许依法有条件进行采伐。按《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原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进行采伐:一是因地制宜选择采伐方式,依法确定采伐年龄,注意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应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是应确保林地的性质不变,禁止采伐后复耕复垦。四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依法纳入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同时为了提高农户更新造林积极性,退耕还林者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后,按规定进行更新造林时,允许其自主选择并调整造林树种,也可以更换经济效益高的经济林树种,但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等。同时,2021年6月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林草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允许对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未纳入国家公益林且郁闭度小于0.2(盖度小于30%)林地,由当地林草部门评估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依法依规调整树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关于“退耕还林工程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整体综合成效,进一步拓宽退耕农户增收渠道,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林种的培育上没有了生态林、经济林的比例限制,在树种、品种选择上可乔可灌、可针可阔,在前期管理上可以在不影响苗木正常生长、且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间作低杆农作物、药材,实现以种保管、间作补收,大大提升了土地利用率和收益率。同时,2020年8月省林草局和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省林草局通过政策宣讲、年度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措施积极引导退耕农户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在继续发展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传统干、水果的同时,以“西干果、东药材”布局及“小灌木大产业”发展思路,优先发展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的木本油料、药用等特色经济林树种。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栽植面积达到了340万亩,占总任务量的70%以上,有效的夯实了农户后续增收的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向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建议,也请省人大代表多呼吁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对退耕还林工作予以更多支持,以便切实维护好退耕农户利益,保证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实巩固。

晋中市人民政府就“关于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推动退耕还林工程良性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并加强多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将继续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提升退耕还林工程质量。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意识。通过专题会议、村头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退耕还林工程后期管护的重要性,营造林木管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管护林木的自觉性,使林木管护家喻户晓。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林长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对各村护林员、护路员划分责任区域,具体负责巡查,管护。三是加大投入,管护到位。建议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提高退耕户和苗木补助标准,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果巩固。聘请或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不同小班、不同树种林种的地块分别采取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抚育更新等不同方式以提高退耕还林工程质量,使退耕地增值,及时对苗木进行浇水、修剪,清除杂草,提高保存率。四是加强队伍,提高服务技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养护存在人员专业技术较低的问题。晋中市各县林业部门将加大管护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日常管护水平。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地的基础上,创新、扶持、建设新型种植示范基地,并发展具有潜力的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提高农户积极性。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日

信息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