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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托克旗法院执行某村镇银行申请执行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工资卡内余额与实际工资不符,执行干警迅速前往银行及赵某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私自更换工资账户,导致法院未能实际冻结被执行人赵某的工资。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司法温度,避免执行过度,在将被执行人赵某传唤至法院询问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及罚款通知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若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赵某在收到预立案通知书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请法院给其一晚上时间,会将换卡后的工资如数补缴。

第二日,被执行人赵某将换卡后的工资如数交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明确表示不予追究。案件顺利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善意、文明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官提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鄂托克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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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马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