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县,隶属于湖南省宝庆邵阳市管辖。今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下民国时期在绥宁县担任过主官的人物名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国时期县公署、县政府的机构配置情况。民国元年(1912年),县署改为“知事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内设警务、民政、教育、财政,共4个科,各配科长、科员、公役等。民国5年元月,绥宁县恢复县佐,专管青坡司(相当于现在的河口、麻塘、联民、枫木团 4个地区)。第二年,因为局势动荡,一年调换了4任知事,任期最短的 罗旦 仅在绥宁县当了5天知事。民国6到8年,绥宁县公署内设一、二 两科,一科管理内务、财政,二科管理教育、实业,各配科长1人、科员2人。增设承审员,佐理司法,并且设置地方财产保管处、团防总局、警察所、警务队、劝学所、禁烟所、农会。共有职员和雇员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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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5年(1926年)6月,绥宁县知事公署改称“绥宁县县长公署”,知事改称县长。8月,湖南省政府委派 欧阳刚 为绥宁县首任县长。9月,国民革命军委任营长 杨炳勋 为县长。12月,桂系军阀 沈鸿英 命令营长 朱泽文 武力占领绥宁县南部,并且委任 朱泽文 为县长,造成绥宁县3个县长并存的局面。民国16年,农民运动蓬勃兴起,县长 王幼成 逃跑到长沙,军政大权掌握在共产党人手里。中共绥宁特别支部委任绥宁县农民自卫队队长 刘宝德 为县长。马日事变以后,王幼成 重新回到绥宁县掌权,组织挨户团常备一、二大队,勾结土豪劣绅,疯狂反扑农民运动,刘宝德率领农民自卫队据守绥宁县北部,在绥宁县城形成两种力量南北对峙的局面。民国17年,绥宁县境内的革命力量遭到残酷的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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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境内政治力量的变迁历程,建议大家找笔者分享一下《绥宁县志》,这版《绥宁县志》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由绥宁县政府组织编撰的第一版《绥宁县志》。《绥宁县志》收集和整理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是研究绥宁历史和了解绥宁人性格特点的百科全书。《绥宁县志》很值得仔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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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有《绥宁县志》可以分享给大家

民国18年(1929年)3月,绥宁县长公署改为绥宁县政府,增设了财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取代原来的财产保管处和劝学所,其他的机构不变,第二年,绥宁县政府增设秘书1人。民国24年,设塘坝委员会。民国25年,增设税务局,县长兼任税务局局长。民国26年,增第三科,专管兵役,另外增设建设科。民国27年12月,增设警察局。民国31年元月,实行“新县制”,废局改科,有秘书室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粮政7科及警察局、卫生院、农林场、无线电台、县立中学、统计室、合作室、县政指导室、会计室、电讯室、教育会、农会、商会、总工会、妇女会、民众教育馆、民生工厂、赈济会等机构,还有司法处、邮政局、银行办事处、田赋管理处、税捐处、防空监视队等非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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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3年(1944年),裁撤社会科、粮政科、统计室。4月,增设土地申报处。至民国38年,绥宁县的政府机构没有变化。1950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112师解放绥宁县城,国民党政权绥宁县县长 余卓 逃跑,绥宁县政府随之瓦解。1950年5月6日,“中华民族自救军”第三方面军第五纵队司令 龙怀麟 自己组建土匪县政府,委任 杨绍绅 为绥宁县县长。195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兵团第四十六军一三六师(由第四十七军代管)进剿盘踞在绥宁县境内的土匪,土匪县政府随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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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国期间知事和县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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