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袭,预售定金、凑单满减......

看不懂的规则、数不清的商品、算不明白的折扣......

理性消费、快乐购物、依法维权。各位网购达人们,以下是常见网购问题,并附上超实用的法律指南,赶快点赞、收藏起来吧!

心动过后的金能退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定金不退”的现象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是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买家因为自身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买家已经同意“定金不退”的规定,卖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能退。若支付定金后想退,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原则上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除以上情形外都适用“七天无理由”,商家如果不看商品性质而规定一律不支持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等途径维权。

说是最便宜,其实不便宜,感觉上了当,消费者如何维权?

有的商家为了乘双十一这股东风提高销量,给商品打上了“史上最低价”的标语,也有的商家偷摸将商品原价提高再进行打折,造成划算的假象。消费者购买之后发现所谓的折扣价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更高!

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要求不良商家赔偿。

网购了假冒伪劣的商品怎么办?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对于购买的假冒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如果平台已经做出了如保真、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若平台是明知或应该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未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也应承担连带的责任。

据上,如果平台不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不管双十一是不是消费陷阱,买得开心就好。不过,拼要理性,剁手需谨慎,狂欢不能落下维权!拿好这份法律攻略,祝您购物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