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张掖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侯洪建)11月2日,记者在张掖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推动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条例》分为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计三十条,目的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

《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绿色环保,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据了解,《条例》从张掖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对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等进行了具体细化,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为引导和规范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于8月5日经张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于9月2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张掖市社会文明程度,成为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不竭动力,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于心,逐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让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张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