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贺鑫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国珍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庆菊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 锐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 坤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喜平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11月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武朝霞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优锋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晓燕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红亮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晓林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