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久失修、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频繁脱离,给过往行人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房主却不以为然。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起消除危险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该房主立即修缮房屋,消除危险。

法院审理查明,在临湘市白羊田镇某村组,阿海(均为化名)的新建房屋与阿刚、阿明兄弟俩的旧宅相邻。因兄弟俩一直在外务工,房屋多年无人居住,现房屋没有正门、侧门,且房屋的内、外墙部分脱落,多处出现严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阿海是视力残疾人,阿刚兄弟俩房屋旁的人行通道是阿海进出的必经之路,其担心经过时可能会被砖块砸到等危险情形,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委会也多次出面协调,均未果。阿海遂于2022年1月向临湘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阿刚、阿明兄弟俩尽快修缮危房,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到物或人的安全时,当事人要求他人消除该种危险状态而产生的纠纷。该案中,两被告对案涉房屋没有进行维护修缮,房屋有倾倒、瓦砖有掉落的风险,两被告的房屋现状对原告,以及其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故原告请求被告修缮房屋,消除危险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闫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