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禁止使用特定武器的规定是承袭近代国际法和战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的武器主要包括“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能力的程度、造成极度痛苦、必然死亡的武器。”,也就是题主所问的惨无人道的武器。根据在联合国裁军事务网站上可以找到的信息来看,具体规定主要是在《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集束弹药公约》等条约中规定的。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于1980年10月1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会议上通过,同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 4月1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1983年12月2日生效。其对具体武器的规定主要是三条议定书,第一条是《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第 1议定书),仅有约文一条:“禁止使用任何其主要作用在于以碎片伤人而其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

;第二条是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2议定书)包括约文 9条和1项技术性附件,主要是限制使用地雷水雷并要求当事方在冲突结束后妥善处理;第三条是《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第3议定书)包括约文两条,规定本议定书中的“燃烧武器”指通过其化学反应产生的火焰和热量使所攻击的目标燃烧的任何武器;禁止使用燃烧武器攻击平民或民用物体以及未供军用的森林或植被;禁止使用空投燃烧武器以外的燃烧武器攻击居民集聚区内的军事目标,除非该军事目标能同周围的民用设施明显区分或相隔离,白磷弹即是其中一种。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是首条禁止生产武器的国际裁军条约,生效于1975年3月,主要禁止细菌和毒素两类武器。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于1993年1月开放供签署,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化学武器以各种毒气和毒剂为主。

《集束弹药公约》于2008年12月3日起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2010年8月1日生效。集束弹药是指散射或释放每颗重量在20公斤以下的,根据设计可在撞击之时或之后引爆的爆炸性子弹药(小的、非制导的爆炸物或小炸弹)的弹药。根据不同的模式,集束弹药散射或释放的子弹药的数量少则几十个,多则可超过600个。

以上是联合国通过的禁止使用的武器,对应题主所问的8种武器可能是贫铀弹、白磷弹、子母弹、热压弹武器、化学武器、生化武器、云爆弹、反步兵雷。但是实际上远远不止8种武器。

最后,愿人类能够彻底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冲突,共筑世界和平之路。

白磷弹确实是一种很恐怖的武器,白磷可以剧烈燃烧,一旦沾到皮肤上就将烧至骨髓,让人痛不欲生。但白磷弹只是燃烧类武器的一种,联合国条约只是限制使用,比如禁止对平民目标蓄意使用,而并没有完全禁止。实际上,在2020年的亚阿冲突中,亚美尼亚仍然使用过白磷弹(是否针对平民目标是有争议的)。

集束炸弹会造成大量未爆残留

再看集束炸弹。因为未爆炸的弹丸会在战后遗留,对平民造成隐患,所以2010年8月1日生效了一个《集束弹药公约》,虽然已有109个国家加入,但中、美、俄均不是缔约国。所以,集束炸弹跟核武器一样,都是无弹国家的条约,只有象征意义。

那到底哪些武器被联合国禁止使用了呢?我来列举几个。

1、生化武器

生化武器是全人类的公敌

这个就不用细说了,早已成为了人类共识。当年小布什打伊拉克,用的就是这个借口,虽然证据不充分,没有得到联合国的同意。

现在,不管你有没有理由,只要使用或威胁使用生化武器,哪怕只是储存了,那都是人类公敌,关系再好也没用,没人会帮你。不光是针对人类的生化武器,就是对花花草草的也不行!

2、永久致盲性激光武器

中国的单兵激光武器,可短暂致盲

联合国于1995年10月13日发布了《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已于1998年7月30日生效。截至2018年4月,该协议已得到包括中、美、俄在内的109个国家的同意。

永久性致盲属于过度使用武力,远超过战场需要,因此被禁止也是理所当然。但暂时性致盲的激光武器不受限制,目前中美英法俄等国都在研制和部署。

3、地雷

地雷的后杀伤力堪比核武器

这个东西很多人不知道已经被1999年3月1日生效的《渥太华条约》所禁止,全球主要国家都已经签署同意。

不过被禁的地雷主要涉及触发压力几公斤的步兵地雷,而反坦克地雷、定向地雷等并不包括在内,因为条约要保护的是远离战争的人和动物。

4、军事诱杀装置

这是属于滥杀滥伤的武器。像步兵地雷一样,它们可以伤害平民和不知情的非战斗人员,因为他们不知道装置的存在。像“绊雷”这种到底属于地雷还是诱杀装置,没有严格的定义,但都属于禁止使用的武器。

这个禁令体现在了联合国于1996年5月3日修订的《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第二议定书》当中,该条约目前已有106个缔约国,包括了所有主要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