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负担,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8〕67号文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
政策介绍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国家的惠民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并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缴费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激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二
政策范围
享受政策的对象包括:离校24个月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即女40岁,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即低保户);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即残疾人);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
政策标准和期限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年度再就业资金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
政策申报和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塔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备案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原件;
(6)社保银行卡复印件。
五
政策办理程序和流程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报人就业困难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对其从事的就业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从事该项服务满一季度,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就业状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在《金塔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加注意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一年后,各社区将相关补贴信息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1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城市社区管委会,经街道审核后上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接到申报资料后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个人并说明原由。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六
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情形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担任公司、企业职务并出资的;
(2)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报告就业情况的;
(4)享受社保补贴已满三年的;
(5)户口迁移到外地,就业状况无法审核的。
(6)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的;
(7)隐瞒情况,骗领社保补贴的。
编辑:曹红祖
责任编辑:李玉锋
监制: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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