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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负担,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8〕67号文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政策介绍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国家的惠民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并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缴费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激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政策范围

享受政策的对象包括:离校24个月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即女40岁,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即低保户);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即残疾人);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标准和期限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年度再就业资金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申报和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塔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备案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原件;

(6)社保银行卡复印件。

政策办理程序和流程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报人就业困难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对其从事的就业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从事该项服务满一季度,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就业状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在《金塔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加注意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一年后,各社区将相关补贴信息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1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城市社区管委会,经街道审核后上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接到申报资料后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个人并说明原由。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情形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担任公司、企业职务并出资的;

(2)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报告就业情况的;

(4)享受社保补贴已满三年的;

(5)户口迁移到外地,就业状况无法审核的。

(6)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的;

(7)隐瞒情况,骗领社保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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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红祖

责任编辑:李玉锋

监制: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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