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用的录音证据,有丰富的信息量和极为精准的关联性。对于案件事实的还原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律师们非常趁手的好武器之一。录音其实并不用告诉对方我在录音,这个要求早就已经明文废止了。那就录音来说,比如通过在私人住宅,个人办公室等涉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取得的录音资料才会被认定为侵犯了他人隐私,会被法院排除。单纯使用手机或者录音笔在公共场合记录的录音,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你只需要注意两件事儿,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没有经过剪辑,有其他证据佐证,且不存在胁迫或威胁的情形。假如有个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但是对案件有重大影响,交还是不交?交了也是当作非法证据不被采信。但是我会交,因为判案的是人,不是机器。是人就有主观判断,我们所谓的自由心证,他可以在判决里不支持非法证据。但是你的证据会影响他的整个价值判断。只要他想支持你,有很多种方式。

换个角度来看,法庭上为啥有些人肆意撒谎,作伪证没有受到惩罚呢?这句话虽然说得有些夸张,但在法庭上不说实话这事儿确实很普遍。某种程度上讲。在纠纷中,两个人面对面说过的话,发生过的事,如果没有录音摄像头为证。一方撒谎不承认的可能性极大。真相就面临着无法证实的境地。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当事人就胜诉了。这些都是干货,也都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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