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新增中高风险区的公告〔2022〕198号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报请市指挥部并经专家组研判同意,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起,新增中高风险区如下:

一、将安大小区K8号楼2单元、安大小区K6号楼4单元、安大小区K5号楼3单元、阳光华城B区3号楼1单元、纺织站家属楼2号楼1单元、铁路二建小区2号楼3单元、馨泰嘉园9号楼3单元7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将安大小区K8号楼、安大小区K6号楼、安大小区K5号楼、阳光华城B区3号楼、纺织站家属楼2号楼、铁路二建小区2号楼、馨泰嘉园9号楼7个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区。

调整后,我区高风险区13个,具体为:富城苑1号楼、贲红幸福村10号楼、红楼新苑A区14号楼、红楼新苑B区2号楼、章盖营夏园5号楼2单元、新时代家园21号楼1单元、安大小区K8号楼2单元、安大小区K6号楼 4单元、安大小区K5号楼3单元、阳光华城B区3号楼1单元、纺织站家属楼2号楼1单元、铁路二建小区2号楼3单元、馨泰嘉园9号楼3单元;风险区14个,具体为:鸿玉园区8号楼、江东郡B区5号楼、富城苑小区、贲红幸福村小区、红楼新苑小区、章盖营夏园5号楼、新时代家园21号楼、安大小区K8号楼、安大小区K6号楼、安大小区K5号楼、阳光华城B区3号楼、纺织站家属楼2号楼、铁路二建小区2号楼、馨泰嘉园9号楼;除中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以上风险区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来源 |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