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梦丹

绥棱县关于有序调整

临时性管控措施的公告

棱指公〔2022〕4号

鉴于我县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复杂,社会面传播风险尚未完全消除,周边县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存在反弹和输入风险,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专家组研判,决定于11月5日7:30至11月8日7:30实行过渡期管控政策。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城镇中高风险地区继续执行《绥棱县关于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的公告》(棱指公〔2022〕2号)管控措施。其它地区除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外足不出户,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部分有条件营业的商超保持最多不超2人实行足不出户经营,由志愿者提供配送服务,开展线上不见面、无接触式订购,其它政策不变。

2.农村地区除绥棱镇吉长村庞家屯执行原管控措施不变外,其它地区(含绥棱林业局下属林场、绥棱农场作业站区域)足不出屯,按照村报备、乡审批的原则,实行“两点一线”从事农事生产活动,其它政策不变。

3.除绥棱镇吉长村庞家屯外,滞留在城区有秋收意愿的农民可由所在乡镇和街道审核属实后,由属地乡镇“点对点”“手递手”接回,执行本公告第二条管控措施,从事农事生产活动,在政策未调整前,非必要不返城。

4.滞留和有极特殊情况需离开绥棱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目的地同意接收证明,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统一报防指办(联系电话:18346822000)批准后,可有序离开绥棱。

对不执行公告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绥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