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钢城区农业用水
价格调整方案
如有建议可反映
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2号),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济南市钢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ngcfgj_jjyxk@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76889129 76896516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1000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7日
济南市钢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核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水价
(一)分类水价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用水终端价格执行运行维护成本价格;经济作物(蔬菜、中草药、黄烟、林果等)、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终端价格执行完全成本价格。
1、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不含折旧费):
①机井:0.31元/立方米;
②提水泵站:0.26元/立方米;
③自流:0.06元/立方米。
2、全成本水价(含折旧费):
①机井:0.33元/立方米;
②提水泵站:0.30元/立方米;
③自流:0.12元/立方米。
(二)灌溉定额
根据济南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出具的《济南市钢城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钢城区农业作物综合毛灌溉定额为186立方米/亩。
(三)分档水价
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农业用水终端价格,按分类水价执行;
1、用水量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1倍收取;
2、用水量超过定额20%~50%(含)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3倍收取;
3、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按2.0倍收取。
二、相关规定
(一)加强计量水价公示。要充分利用公示栏等向用水户公示用水量及水价情况,增加农业水价征收的透明度,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二)接受发改、财政、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水费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可用于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维修养护等支出。
(四)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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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亓英豪
来源: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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