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G358线1565KM+900M“8•27”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1:04 来源: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5时许,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营运性车辆桂A****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我辖区境内G358线1565KM+900M(宾阳县黎塘镇大塘村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2.547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宾阳县2019年至2020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积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宾阳县G358线1565KM+900M“8·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8月27日5时38分许,莫进长驾驶桂A****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沿G358线由梧州往南宁方向行驶,至G358线1565KM+900M(宾阳县黎塘镇大塘村路段)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由黄子通驾驶的桂A****0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莫进长受伤和黄子通当场死亡的死亡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当天6时38分宾阳县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接到事故报案后,交管大队派员先行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桂A****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所有人: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桂交运管南字450126805358号。

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莫进长,男,35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广西宾阳县大桥镇,准驾车型:A2E,驾驶证有效期:201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

黄子通,男,40岁,户籍所在地及生前实际住址为: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358线1565KM+900M处(宾阳县黎塘镇大塘村路段),现场道路为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各有一条路肩,呈东西走向,西往南宁方向,东往梧州方向,南北两侧为农田,道路施划中心单黄色虚线及道路白色边缘线,事故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没有阻碍视线的物体,夜间无路灯照明。

(四)事故车辆企业基本情况

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为桂A****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挂重型厢式半挂车所有人,成立于2017年1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住所为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街,法定代表人为苏艳。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MA5KX7EA4A,有效期限为长期,营业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工程运输;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货物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土石方、砂石销售;泥头车、铲车、挖掘机、建筑机械设备、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26804883号,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

(五)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1、经委托贵港市华宝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该车进行技术鉴定,结论是桂A****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灯光信号除事故受损部位外无异常,所检项目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要求。

2、委托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黄子通符合交通事故损伤死亡。

(六)事故车辆企业履职情况

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有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已按规定制定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已按要求建立及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有隐患排查工作已按时对事发车辆进行年检和二级维护;已安排人员管理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已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莫进长驾驶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

(二)交管部门对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意见

1、莫进长驾驶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单方过错造成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莫进长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黄子通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莫进长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车驶入对向车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意见:

(一)莫进长,桂A****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9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驾驶人,莫进长驾驶机动车未按右侧通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单方过错造成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有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已按规定制定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已按要求建立及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有隐患排查工作已按时对事发车辆进行年检和二级维护;已安排人员管理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已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综上,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落实到位,建议免于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

广西南宁市顺恒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出行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抓好源头管理,加强检查督导,压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牌照上路行为的查处,紧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落实,严防事故的发生。

宾阳县2019年至2020年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积案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