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可降解废弃物1的填埋量,并根据欧盟法规实施废弃物的分级管理,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增加分类收集的生物废弃物(属于可降解废弃物中的一类)的堆肥和厌氧消化处理比例。为此,可以建立一个质量保证体系(QAS),该体系应包括一个控制堆肥产品和沼渣质量的机构(质量保证机构,QAO)。

在整个欧盟,一些国家已经成功运营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或质量保证机构(见信息框1)。德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自 1989 年以来成功运行,该体系由多种质量认证标志和一个质量保证机构构成。因此,德国不仅在建立并运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机构方面获取了经验,而且在处理生物废弃物、生产堆肥产品和沼渣,以及产品采样和分析方面也积累了多年的经验。

本手册旨在提供有关德国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机构的信息。本手册重点关注体系本身及德国保障堆肥产品和沼渣质量的流程,介绍堆肥产品和沼渣质量保障的重点,并提供更深入的信息及文件来源。此外,本手册还介绍了欧盟,特别是德国的生物废弃物相关法律框架以及生物废弃物处理现状。

本手册的内容是为了满足以下各方的信息需求:

► 国家、地区和地方各级负责设计和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政治决策者和管理部门;

► 堆肥和厌氧消化处理厂的(潜在)经营者;

► 欧盟内外关注这方面的其他专家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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