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3例(大同市平城区17例、大同市云冈区12例、忻州市繁峙县2例、吕梁市离石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吕梁市孝义市1例)。

当日治愈出院9例(大同市平城区2例、朔州市朔城区1例、朔州市应县1例、晋中市榆次区1例、运城市盐湖区1例、临汾市尧都区1例、吕梁市交城县2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26例,治愈出院759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667例(太原市小店区1例、太原市阳曲县11例、大同市平城区300例、大同市云冈区77例、大同市云州区160例、大同市浑源县21例、大同市左云县1例、阳泉市城区1例、阳泉市平定县8例、晋城市陵川县1例、晋城市泽州县1例、朔州市朔城区3例、朔州市应县3例、朔州市怀仁市6例、晋中市寿阳县1例、晋中市平遥县1例、晋中市灵石县3例、运城市盐湖区1例、忻州市定襄县3例、忻州市繁峙县36例、临汾市尧都区2例、吕梁市离石区12例、吕梁市交城县9例、吕梁市孝义市3例、吕梁市汾阳市2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2022年11月7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145例,治愈出院145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2022年11月7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98例(大同市平城区18例、大同市云冈区8例、大同市浑源县9例、晋城市城区7例、晋城市泽州县1例、晋中市平遥县3例、晋中市介休市1例、忻州市忻府区4例、忻州市定襄县2例、忻州市繁峙县43例、忻州市原平市2例)。

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吕梁市离石区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7例(太原市阳曲县1例、大同市平城区1例、朔州市朔城区6例、朔州市怀仁市2例、晋中市榆次区1例、晋中市左权县1例、晋中市寿阳县2例、晋中市灵石县7例、忻州市繁峙县1例、临汾市尧都区3例、临汾市永和县1例、吕梁市孝义市1例)。

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362例(太原市小店区12例、太原市杏花岭区1例、太原市阳曲县47例、大同市平城区366例、大同市云冈区66例、大同市云州区46例、大同市天镇县1例、大同市灵丘县2例、大同市浑源县136例、大同市左云县4例、阳泉市矿区1例、阳泉市平定县2例、长治市潞州区1例、长治市上党区2例、长治市长子县1例、晋城市城区8例、晋城市阳城县1例、晋城市陵川县1例、晋城市泽州县3例、朔州市朔城区50例、朔州市应县1例、朔州市怀仁市18例、晋中市榆次区2例、晋中市榆社县1例、晋中市和顺县1例、晋中市寿阳县12例、晋中市平遥县7例、晋中市灵石县25例、晋中市介休市5例、运城市盐湖区5例、运城市临猗县1例、运城市万荣县1例、运城市稷山县1例、忻州市忻府区4例、忻州市定襄县6例、忻州市五台县1例、忻州市繁峙县482例、忻州市保德县1例、忻州市原平市2例、临汾市尧都区9例、吕梁市离石区9例、吕梁市交城县14例、吕梁市汾阳市3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7840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35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966人。

太原小店、杏花岭、迎泽最新通知

10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不同的电用户,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居民家庭还可以自主选择最为划算的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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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

自主选择划算计费模式

居民家庭,是指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对于这部分“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根据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第二种方式是用电量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第三种方式是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元/千瓦时。

  • 对于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 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农村“煤改电” 部分

可参考居民峰谷时段计价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的,供暖用电执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

在今年10月24日之前已建成的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可向当地市级发改部门申请,经当地市级发改部门审核认定,并在供暖用电实施单表计量后,参考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对企业2022—2023年采暖期一定额度范围内的供暖用电量,按居民家庭低谷电价0.2862元/千瓦时执行,超出部分执行0.507元/千瓦时。上述供暖用电量额度,等于企业实际供暖户数×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

有关市级发改部门将同“煤改电”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供暖收费票据、用户取暖情况等据实确定企业实际供暖户数,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按要求测算明确具体企业供暖用电量额度,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2022—2023年采暖期结束后,各市发展改革委对农村地区“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其余“电采暖”

全按市场价购电

其他电采暖电价政策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暂未直接(或售电公司代理)从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按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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