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本无缘,全靠一纸合同”
公司和员工永远是涉及到法律问题最多的一对社会关系,因为公司想要攫取更多的利益,员工也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中间难免出现碰撞、摩擦、争执。
一般来说产生碰撞、摩擦、争执的部分,都是社保、工伤、休假、加班的问题。
员工每天想:什么时候交社保?给不给报工伤?能不能搞搞双休?公司每天想:半年后交社保行不行?这个情况能不能不赔?晚上十点下班能不能行?
另外还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事情,那就是工资结构的调整,很多人应该都遇到过公司突然就下发一个决定,说工资结构调整的问题。
那么公司可不可以单方面调整工资结构?
说这个之前先说一下什么是工资结构,很多人上了几百辈子的班了,依然不清不楚。
什么是工资结构?
国家法律法规对工资各方面,诸如支付、形式、标准等都有一个体系,叫做工资制度,根据其特点不同,可以分为绩效工资制度、能力工资制度、资历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和结构工资制度。
像绩效工资制度就是把薪酬和业绩挂钩,业绩好工资高;能力工资制就是按照其胜任力给工资;资历工资制度就是按年龄、工龄来给钱;岗位工资制度就是看岗位权利、劳动强度、重要性来给工资;
结构工资制是一种复合型工资制度,根据职务、年龄、基本生活所需和实际劳动成果来分别确定其比重,一般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固定的,一个部分是活动的。
它的构成要点一般是6个: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
基础工资就是公司给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就是根据岗位要求、繁重程度、条件好坏给定的工资;效益工资就是你自己在岗位上赚到的工资;浮动工资看具体贡献大小给的工资,比如说奖金;年功工资就是按工龄给的工资。
调整工资结构就是调整这6个方面的配比。
那么公司可不可以单方面调整工资结构?
“单方面”肯定是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修改或制定有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牵涉到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
1.开职工代表大会;
2.或与全体职工进行讨论;
3.或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中间职工或工会认为不当的,理应进行讨论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其后公司应该将结果明示或告知劳动者。
倘若公司单方面调整工资结构,那么: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整改;
2、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工会有监督权,有纠正权,可以给予劳动者支持和帮助;
4、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
相关案例分享:
2005年H某入职B公司,任职研发生产中心高级工程师,2016年、2017年先后被调岗,2018年又免去H某的职务,将其调入市场部,岗位为“市场代表”。
实际上2018年这一次调岗是在H某多次表达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与此同时薪资结构也是单方面被迫调整的,从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占比分别约为70%与30%变更为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占比分别约为30%与70%,导致H某1月和2月份工资下降。
3月16日H某向B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显示,B公司需要支付H某1月和2月的工资差额、2017年绩效工资差额,2017年度未休年假工资,以及补偿金。
虽然B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一审起诉,但一审除了金额有所变动以外,依然和上诉一致,B公司提起二审上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结语
所以公司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调整工资结构,不应该对劳动者有强制、不透明、威胁性的举动,否则一旦仲裁,就是得不偿失。
劳动者也不必勉强自己去迎合公司的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法律必然是会支持和维护的,这时候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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