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很严峻,本着为自己,也为他人、为社会负责任的态度,从外省返回家乡,向社区报备一下,配合隔离和核酸检测,确保平安健康以后再出门,又怎么了?如果因为自己的隐瞒,导致疫情扩散,抑或一座城市被管控,难道就不感到愧疚?

不配合疫情防控,隐瞒行程,害人害己。看以下三人,不仅自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还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当他们痊愈,解除隔离治疗后,还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要知道,从警方发布的通报看,他们的行为不单单是违法,还涉嫌犯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情通报1

2022年11月2日凌晨,何某某(男,汉族,47岁,巴中市恩阳区人)从外省返恩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在流调过程中,何某某与妻子杨某某(女,汉族,40岁,巴中市恩阳区人)故意隐瞒双方有密接史,致使杨某某未被及时隔离管控。

2022年11月6日,杨某某也被确诊新冠肺炎患者。

何某某、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决定对何某某、杨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目前,何某某、杨某某已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情通报2

2022年11月2日凌晨,贺某(男,汉族,47岁,巴中市巴州区人)从省外自驾抵达巴中,同日12时许,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贺某抵巴后,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流调工作时隐瞒相关情况,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决定对贺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目前,贺某已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综合于:巴州公安、恩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