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7日讯 (通讯员 付哲 岳梦佳)只需把自己的几张银行卡让别人用几天刷刷流水,不但管吃管住,最后还按照流水比例拿到酬劳,这样的“好事”如果落到你的头上,你会心动吗?

公安机关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悔恨终身!

自全国 " 断卡 " 、“净网2022”行动开展以来,嘉祥公安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及非法利用电子设备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最大限度整合力量资源,形成立体合力,依托“刑事打击一体化”工作机制,法制大队与办案单位的密切协作、合力攻坚,不断强化线索管理,提升打击效能。

11月2日,满硐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二中队快速核查线索,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路某某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翟某某抓获。

经查:路某某经他人介绍,将手机银行借给他人登录使用,以便转账“刷流水”。9月27日至10月7日之间,路某某涉案转账流水金额达158.9681万元,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罪;10月3日,翟某某为了获利,帮助他人转账“刷流水”,涉案金额9000余元,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月3日,祥城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犯罪嫌疑人靳某某。

经查:7月17日至7月19日,靳某某为了获利,经他人介绍,前往嘉祥街道一民房内进行“洗钱”,通过银行卡将上线转来的违法所得资金进行转移,其名下的银行卡接受并转出非法所得资金70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月3日,马村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经查:2021年初,李某某在明知他人有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五张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转卖给陶某(另案处理),被陶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活动,其银行卡涉案资金明细达300余万元。

目前,四起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嘉祥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利用自己或他人银行卡转账“刷流水”,账户进出的钱其实都是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被骗的钱。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打击的重点正是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或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朋友切勿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捡了小芝麻,丢了大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