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作者分别收到福建厦门、江苏南京几个读者的私信。他们都是厦门建发房地产公司或者是厦门联发集团公司的业主。为什么把厦门建发房地产公司和厦门联发集团放在一起说,那是因为这两家公司,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厦门建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厦门建发集团(包括建发房地产公司和联发集团公司)的这些业主,之所以给作者私信,是他们看到作者写过批评厦门建发集团及其上述两家公司的文章。凡是经常看本人文章的朋友们都知道,作者本人对于当今的房地产开发商的种种坑害购房者的恶行,义愤填膺。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斑斑劣迹,一直在批评、谴责。为此,本人受到了成千上万业主的欢迎和支持,同样,也成为了那些无良开发的眼中钉。
11月24日,作者写过一篇题目是《今年购地近540亿!国企建发集团要走恒大、融创的老路?》的文章。10月27日,还写过一篇题目是《联发集团:多处被维权,多地被处罚,多次当被告!》的文章。文章发表后,和其他的文章一样,会受到读者的评论。一方面是普通读者欢迎和支持的声音;一方面,是业主的私信;还有一方面,是开发商及其所雇佣水军的辱骂和热嘲冷讽。
我们还是来看看这几位建发集团业主的来信吧。一位业主是厦门的。他购买的是厦门“书香府邸”的房子。他说:“您好!看到您前些天发表了建发公司的文章,我非常认同!我就在厦门,目前厦门本地建发楼盘各种维权,也印证了您文章里头说的,建发是一家不守规矩的企业!甚至已经开始摆烂,比烂了,作为国有企业真的不应该!打造钻石人生,现在真实的人生骗局!”
然后,他给作者发过来一些关于建发厦门“书香府邸”楼盘的问题,包括文字和图片。文字材料如下:1、实体建筑的阳台及室内窗户面积、高度,与销售时展示的样板房的结构存在严重偏差,完全“货不对板”。按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之前就应该已经完成了项目整体施工图的审批。开发商建设样板房,应以施工图为准,对售卖的房屋进行“1:1”的实体展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即“所见即所得”。而房屋购买方就是通过样板房确认满意后才实施购买行为的。
建发“书香府邸”项目的业主,在样板间看到的是宽大的落地窗、窗户边缘至落地距离仅有30cm,阳光充足,而目前从已完成的工程实际情况发现项目实际阳台落地窗、卧室落地窗的面积与样板房所展示的情况存在巨大差异,窗户距离地面的高度被倍数级抬高达到60cm有余,窗户面积严重缩水,大大影响了采光、通风及观感,存在严重“货不对板!
2、霸王合同,交房及精装没有任何标准,格式合同形同虚设,各种偷工减料。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条款存在诸多霸王条款,交房标准、精装标准是一个“谜”,开发商交付什么,业主只能无条件接收!项目现场各种偷工减料,如:卧室门为“纸皮门”,厨房橱柜下方水泥地交付,客服人员称橱柜下方有盖板,盖住了看不见,不影响使用!
3、国家住建部明确鼓励的“业主开放日”,迟迟不予实施。2020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加强质量监管。
业主作为开发商的甲方,应有权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国家住建部也已明文鼓励,应得到支持!然而,项目建设一年多来,业主代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业主开放日一事,开发商都未给予明确答复、一直搪塞、拖延。
一位南京的读者私信说:“X老师(作者的姓氏),我们是南京建发的业主,我们现在在维权,现在建发态度恶
劣,无视业主。看了您的文章,发现您对建发也有所了解,不知道请您愿不愿意帮我们发发声,我们也实在没办法了。”不过,这位建发的业主,只说了这么多,后来就没有了消息,是不是被人威胁还是其他,就不太清楚。
另外一位厦门“建发·五缘橖月”项目的业主说:“建发五缘橖月,有百分之二十的业主维权,提前一天告知了建发,结果建发大厦不让进。大家既没有拉横幅,也没有吵闹,只要求和建发沟通谈判,结果被建发报警处理,业主被叼民(原话如此,不知道是笔误还是厦门话,如果是厦门当地方言,作为河南人的作者,不太明白)。”当然,这位读者也发过来一些文字材料,限于文章的篇幅,就不再摘录吧。
相信,大家都会有疑问,厦门建发集团,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为什么非要做坑蒙欺骗业主的奸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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