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外防输入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开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车等社会车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从事非法营运、租赁车辆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个人和团伙,从严从重处理非法营运的牵头者、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非法营运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快依法处罚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投诉举报电话:0358-7222228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