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正文
日前
《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已于2022年10月28日正式印发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可以举报?
举报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奖金如何计算?
一起来了解
举 报 奖 励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一)擅自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的;
(二)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破坏山体质量,擅自开挖的;
(四)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在自然保护区乱捕乱猎的;
(五)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
(七)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八)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九)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十)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危险废物、废气、废液的;
(十一)在秦岭保护区域内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的;
(十二)其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对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第(一)、第(二)条的,经现场核查人员核查属实后,现场给予举报群众20元人民币奖励(需现场核查人员与举报群众同时给予认定)。
对于以上除第(一)、第(二)条以外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查处案值、是否移交司法等因素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实施奖励。
可以按照未实施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定为Ⅲ级;实施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定为Ⅱ等级;如同时存在移交司法机关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级提升为Ⅰ级。
有哪些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举报,举报人可以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举报。
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电话:0915-2285322、3610891(工作日内)、13209150456;
(二)举报邮箱:sthj@163.com;
(二)网络举报: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投诉;
(三)信访举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大队;
(四)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时应提供哪些信息?
(一)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奖金如何计算?
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示范区城管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依据相关政策,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Ⅲ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100元的励奖励;举报Ⅱ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举报Ⅰ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对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的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处理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审查和分析研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和第七条举报范围的,经查证属实后,进行定级、通知并发放举报奖金。不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纳入普通环境投诉举报依规办理。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生态环境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通知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及与举报人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到指定地点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哪些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或正在调查处理的;被举报对象已被责令整改或限期改正,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整改或仍在改正期限内的;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不属实的;
(三)违法行为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或自媒体曝光的;
(四)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举报或提供举报线索给他人举报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举报情形。
其他
举报奖励的受理、查处、兑奖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对象索要财物,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生态环境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恒口示范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加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将奖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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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恒口宣传
编辑:红庭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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