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阿三哥的传奇,真可谓数不胜数,但要说最惊艳的,还要属几个月前,四名男子在印度强奸孟加拉巨蜥被捕的新闻。
离谱归离谱,但深入调查就会发现,孟加拉巨蜥是1972年印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物种,阿三哥被捕的原因并不是“强奸罪”,而是以伤害国家保护动物的罪名被捕。前情回顾→印度4名男子涉嫌轮奸孟加拉巨蜥被捕,还拍视频留念,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7年
实际上印度男子对动物的毁三观行为并不罕见。
今年的2月中旬,通报上面新闻的“今日印度”网站还曾报道过另一篇类似的新闻:在印度拉贾斯坦邦的阿尔瓦区发生了4名印度男子蹂躏一头母牛犊的事件,由于牛在印度属于神圣之物,所以此事还在当地引发了一场骚乱。
这起事件中,虽然四个阿三哥都受到了谴责,但当时只逮捕了两人,原因同样是因为伤害动物罪,而非强奸。
如果只是普通动物的话,在印度受到的关注确实会少一点,不过也有佼佼者头铁强行获得关注的。
21年4月份,全球都在嘲讽川普“花50万美元将中国流浪狗运到美国执行安乐死”的时候,印度刚好爆出了一条新闻:
一位名叫Ahmad Shah的67岁老头儿,因涉嫌性侵30多只流浪狗,被孟买警方逮捕。
老阿三本来只是街上的菜贩子,平时喜欢投喂流浪狗,当人们以为他充满爱心时,却意外撞到了他和狗子的亲密行为。
直到被警察逮捕,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审讯时,老头依然为自己辩解,说自己是狗狗们的恩人,发生性侵时,狗狗们都没有反对,默认了他的行为,双方你情我愿,他没有犯罪。
这条新闻之所以引起各方关注,并不是因为它有多稀奇,而是因为老头性侵的狗狗数量巨大,连印度当地媒体都轰动了。
当然,这种侵犯动物的奇葩行为不可能只发生在阿三哥的身上。
例如隔壁的巴基斯坦就曾报道过,2021年7月,5名巴基斯坦男子轮奸了一头山羊,轮奸完山羊后,他们又残忍地将母羊给杀害了,并抛尸在路边。
农户发现羊丢后,便立即报警,经过警方调查,很快就将这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他们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法医也在母羊体内检测到5名男性精液DNA。
据警方的审查报告指出,他们5人因单身太久,看到这头山羊觉得它眉清目秀就见色起意,于是将母羊带到附近的密林里实施了轮奸,轮奸完后,母羊体内有男人的精液,他们害怕母羊以后生下怪胎,所以就残忍地将母羊杀害了。
2017年年底,一名48岁的英国男子性侵了一头9岁大的母马,还说这头马是他的女朋友。
没过几天又爆出,肯尼亚一名小伙儿,因为太害羞不敢勾搭妹子,于是将一头驴性侵致死。
其实类似的消息近年来在国内也几乎没有断过。
比如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的“某地的一位房东,趁着租客不在家的时候,偷偷溜进租客的房间,强奸了他的萨摩耶”。
整个画面都被租客的监控给录下来了。
这件事的后续是,老狗表示太喜欢租客的狗了,赔偿一千草草了事。
以上种种毁三观的新闻,无不反映出一类人的特殊癖好,“恋兽癖”。
之前说过恋童癖和恋足癖,但相较于这种把目光集中在某一特征上的癖好,恋兽则完全不同。
恋兽癖亦称动物恋,是专以动物为性对象,获取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
人与兽的性交称兽奸,但兽奸或与动物性交并非仅见于恋兽癖者,历史上某些宗教传统或仪式中也可见到这种活动,在无法取得正常性生活的人群中也时有发生,其中大部分人并非性变态。
恋兽癖并不只发生在男性身上,女性恋兽癖者多从与动物摩擦或令其舐外生殖器而获得性满足。
经常在互联网上冲浪的老司机们,想必一定不会陌生,独自一人在外的孤单女子,打破人兽禁忌,享受人类所不能给予的强烈快感,都是十分常见的事。
1948 年和 1953 年,美国性研究者阿尔弗雷德·查尔斯·金赛 (Alfred Charles Kinsey) 出版的两本关于人类性行为的经典著作《金赛报告》表示,接受调查的男性和女性中分别有 8% 和 3.6% 曾与动物发生过性行为。
最近网上貌似又开始传播某男子和癞蛤蟆丧心病狂,亦或者很久之前震惊全网的“黄鳝门事件”,都让人直呼不能理解。
人兽交最大的危害就是会让人患上各种奇特的不知名的传染病,甚至是致命的疾病。
动物身上可能隐藏着各种各样的细菌和疾病,而性行为是最容易传播的方式。
2005年在美国有一位男子在与马匹性交后导致急性腹膜炎和乙状结肠穿孔而死亡;2011年巴西一份研究又指出,兽交会增加阴茎癌的风险,而与狗性交则有得布鲁氏菌、弓形虫、沙门氏、隐球菌、狂犬病、鞭毛虫、弯曲菌症等疾病的案例。
之前还有专家猜测表示艾滋病的病毒很有可能就是人与猩猩进行人兽性交后带到人类中间去的。
其实,“人兽恋”的概念一直贯穿于人类历史文明的长河之中,不同国家的古代神话、宗教传说都出现过“人兽”情节。
最明显的就是各种眼花缭乱、约炮出轨的希腊神话,其中“炮王”宙斯更是人兽届的扛把子,为了睡妹子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
为了俘获美女欧罗巴的芳心,宙斯把自己变成了一只英俊潇洒,高大健壮的公牛,迷得欧罗巴神魂颠倒,直接跳到了他的牛背上。
于是他趁机把人家驮走,拐到了一个荒无人烟的海岛上,生了仨孩子,并以她的名字命名这个海岛“欧洲”。
后来为了睡到王后丽达,宙斯又变成了一只天鹅,并成功约炮,丽达因此生下了两个蛋。
而在北欧神话里,也对“兽交”有所提及,比如我们最熟悉的天神洛基,曾经就和神马斯瓦迪尔法利啪啪啪过,八足神驹斯雷普尼尔就是这场禁忌之恋诞生的产物。
而在古埃及,也有处女要把初夜献给牛的说法。
在印度的一些寺庙上的雕刻中,也可以看到关于“人兽”的标志。
在国内,同样有不少关于“人兽”之交的记载,兽交的现象几乎在各个朝代都有。
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说:“槃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利州妇与虎交。宜黄袁氏女与蛇交。临海鳏寡与鱼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该书又引《耳谈》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结语说:“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
唐朝李隐的《潇湘录》中也有记载:“杜修己者,越人也,著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犬即摇尾登起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奸淫无度……。”
清代翰林院庶吉士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描写出的人兽之交场面绝对瞎眼的重口味。
乌鲁木齐多狭斜,小楼深巷,方响时闻,自谯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惟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北里游,惟畜牝豕十余,饲极肥,濯极洁,日闭门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忽其友乘醉戏诘,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厅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鞫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
余作是地杂诗有曰:
石破天惊事有无,
从来好色胜登徒。
何郎甘为风情死,
才信刘郎爱媚猪。
清人纪昀还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说:“人之性癖有至于如此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即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
纪昀的这几句话,说明了一个道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而人的性癖是不能用一般的情理去衡量的,兽交是如此,一切性变态都是如此。
类似这种人兽的记载还有很多,而在现代,这种打破禁忌的行为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生物学家眼中,并不认为人兽是一种不能被接受的行为。
在自然界中,跨物种发生性关系是非常普遍的情况,甚至在科学界还有一种专业的说法:“杂交”。
我们熟知的骡子,便是由公马和母驴所生的杂种,生命力和抗病力强,饲料利用率高,体质结实,易于驾驭,使役年限可长达20~30年,役用价值比马和驴都高,但它后面盆骨不能开合,所以不能产子。
喜欢看动物世界的朋友应该会知道,小公象在发情期间的攻击性极强,如果没有成年象的正确引导,这些精力旺盛的小象甚至会将犀牛当做发泄目标,而犀牛往往无法承受,最后死亡。
当然,这个话题逃不开“日天日地日空气”的泰迪,对于这种所有心思都在下一秒日谁的动物身上,更没有所谓目标的选择。
部分生物学家认为,交配是动物基因注定的天性,这是不可磨灭的。
而人类的本质同样是动物,某种角度思考人兽并不是不能接受,只不过“能不能做,和想不想做”,这是两码事。
该说不说,这种思维还是太高级了,不过想想也是,有的人活的确实不如畜生。
而历史上,还真有人把人兽的思想带入了现实。
前苏联科学家伊里亚.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Ilya Ivanovich Ivanov)于1910年在奥地利格拉茨举行的世界动物学家大会上曾提出过自己的一个大胆想法:
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去尝试人与其他灵长类动物杂交是有可能会成功的!
1926年11月,伊万诺夫前往新几内亚灵长动物中心(该中心当时隶属于法国)正式开始“人猿杂交”项目,他先是对20多只捕获的母黑猩猩采取人工授精,但都失败了,接着他试图花钱招募当地女性怀上和猩猩的孩子,不过提案遭到法国政府拒绝。
无奈之下伊万诺夫转移科研基地至热内亚,顺便立即申请苏联国内帮助,以创造“新苏联人”的政治名义在国内召集一批愿意参加人兽杂交的苏联女性前往新几内亚。
然而项目最终还是失败了,还没开始交配,挑选出来的黑猩猩和红毛猩猩就在试验前就陆续死去了。
直到1930年,当伊万诺夫再度挑选了一批合适的猩猩进行试验时,碍于政治原因,许多科学家受到牵连,伊万诺夫也是其中一员,试验被迫中止,回到国内后被流放到了哈萨克斯坦,1932年3月20日去世,而人猿杂交的实验资料也就被封存。
也有传言说苏联军方之后依旧在秘密进行着相关实验,甚至一度有人声称见过长着人脸却有着猩猩一样体型的怪物。
还有人声称在伊万诺夫曾经工作过的苏呼米实验楼里有不明生物出现,有极大可能是当年的人猿杂交产物。
同时也有传言说美国与苏联一样,都做过类似的实验,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美国做过人猿杂交实验,
虽然有关人兽的描述源远流长,但身为智慧生物的人类,多少还是对这种行为有过抵制。
德国历史上有个法典叫卡尔五世法典,其中就规定了兽奸罪这个罪名,正好用来应对这种行为;1861年的英国《犯罪法》也规定了兽奸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上监禁,最高可判死刑;我国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也规定了兽奸罪,法定刑为10年监禁;在赫梯法律书籍(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3世纪)中,与动物发生性行为通常会受到惩罚。
近十年来,欧洲国家迫于压力,也陆续推出了禁止“兽交”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大家才会感觉到近些年频繁看到人类性侵动物被抓的消息,因为此前不管是强奸马、还是性侵驴,并不会被逮捕判刑。
有约束自然就有反抗,在思想前卫的现代,也有人公开支持合理“人兽恋”。
在反抗维权的海外,部分澳大利亚人就要求将人兽恋符号加入彩虹旗,否则,就是歧视行为。
翻阅大量文献发现,我国历史上基本没有关于兽奸的罪名,一方面说明我国长期受儒家文化影响历史比西欧相对文明,另一方面也警示现在制订动物保护法应当早日提上议程。
至于“人兽恋”、“兽交”等行为是否合理,只能说各持己见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