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按照《山西省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山西继续扩大改革试点,已实现改革试点全覆盖。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山西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晋市监发〔2020〕295号)要求,山西省从2020年开始,根据各市电梯保有量和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在全省分3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电梯使用年限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针对性实施检验和检测,对新安装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电梯,每3年检验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不参加改革试点,仍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截至目前,全省域已实现改革试点全覆盖,参加试点的电梯达10余万台。
据介绍,电梯检验工作由各市特种设备公益性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减轻公益性机构检验压力,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和检验工作的技术监督作用。
为提高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摸清设备底数。要求各市要认真梳理本地电梯台账,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化平台,特别要精准核定“检验年”“检测年”,严禁将应检验的电梯实施检测,应检测的电梯检验。二是强化隐患治理。要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告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认后方可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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