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意外去世我很伤心,不然我不可能请这个假。一天假扣我三千多工资,这个假太贵了,我请不起。”

说这句话的小李,是长沙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娱乐主播。今天,她跟公司的一场劳动报酬纠纷登上热搜。

多休一天假,扣3000多块?

今年10月11日,小李突然接到家里电话,奶奶病危。

第二天,小李向公司请一个星期的假回乡参加丧仪,公司要求其最好4天内返岗。

但是我第四天回来有点晚了,没有去上班(请假),就超过了一天。11月1号晚上公司跟我说,我没有保底工资了。扣除保底工资,相当于我一个月只有六七百块钱。

小李对这个处理方案难以接受,直言要去劳动局咨询。

公司负责人反问:“你是要去告我吗?”下一秒,直接将小李踢出两个工作群。

“我没有办法在这里工作了”,小李说。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小李的工作内容是出镜直播陪网友聊天,每个月保底工资4000元,每天最低直播时长6小时,直播天数不得低于26天,每月共计直播时长不低于156小时。

小李说:“我这个月已经达到了他们的要求,有177个小时了。在我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支付我保底工资。”

但公司方面认为,合同约定小李每个月最少直播26天。10月份有31天,加上丧假,小李本月共计休假6天,距离最低直播天数还差1天。

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制度是超过原有假期的三天内不予罚款和扣除保底工资。也就是说小李临时通知请假最多只能请假三天,而这一次小李休假4天,违反了公司规定。

而小李认为,就算按照公司的解释,公假是5天,她休了5天后只多休了1天,没有“超出原有假期3天”,不应予以罚款和扣除保底工资。

在对质过程中,一位工作人员声称:“国家丧假规定,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就算是直系亲属,也是一到三天。”

此外,公司还认为小李没有出示丧假的必要证据:说难听一点,奶奶住院有没有三甲医院的病历单?红白喜事有没有拍照或者相关视频?”

闻听此言,小李情绪激动地反问:“那你现在是让我现在去地里拍我奶奶下棺材的视频吗?我现在就可以去拍我跟你讲!”

到底谁占理?

公司主张,国家丧假规定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就算是直系亲属,丧假也只休一到三天。

如此说来,小李超期请假确实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但,法律果真有此规定吗?

应该说,这个公司确实懂一点法,但是不多。关于婚丧假,确实曾有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但这一规定,来源于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从时间来看,1980年距今已40余年,当时还没有如今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从效力来看,该文件是部委通知,属行政规章,只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那么这一规章的行政相对人是谁呢?从题目也能看出来——国营企业职工。

也就是说,这个80年代的行政规章,对今天的非国有企业职工无效。

公司据此主张小李的丧假不合法,纯属无稽之谈。

这也提醒我们,“依法抬杠”没有问题,但要把工作做到位,不能随便百度一下就拿来用。一个条款是否能解决问题,必须同时关注它的颁布时间、效力层级、适用范围等要素,缺一不可。

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小李这次请假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这里要先问一问,大家觉得小李休假四天给奶奶服丧,是否合情合理?

其实,法律并没有那么高深莫测,很多时候只是对常情常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大多数人认为合情合理的,一般而言也是合法的。

我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什么是婚丧假?

立法机关解释,“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假期或者直系亲属死亡的丧事假期。一般为一至三天,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此期间工资照发。

那么,“直系亲属”是否如公司所说,不包括爷爷奶奶呢?

当然不是。综合最新修订的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规定,“直系亲属”应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小李请假为奶奶服丧,合情合理,且合法。

虽然立法机关建议婚丧假一般为1到3天,但这并非强制性规定,也说了可以根据路程远近予以调整。

所以,小李从请假到返岗,花了4天时间,真的很过分吗?在完成了每月保底的直播时长的情况下,仅多休了一天,公司就扣除小李保底工资,真的合理吗?

即使公司认为,虽然小时数达标但天数不达标,要扣工资予以惩戒,一口气扣三千多元,依据何在呢?

劳动法确实有规定,劳动者无故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但劳动法同时规定,这里的“无故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未到岗提供劳动的情形。试问,直系亲属去世是不是正当理由?

退一步讲,就算符合旷工情形,赔偿也应以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前提,赔偿金额填平公司损失即可。那么公司能否举证,小李多休息的这一天给公司造成了什么损失?该损失是否价值三千余元?

抛开法律,谈谈情理

我们努力工作,为了什么?

答案是为了钱,没问题。可难道只是为了钱吗?

钱,归根到底,是为人的感情和意志服务的。

人活一生,婚丧嫁娶、尊亲重孝,这些带给人的意义感和满足感,远远超出了金钱的衡量尺度。甚至可以说,我们努力创造的物质财富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和在乎的人能过得更好,不是吗?

至亲离世,回乡奔丧,既是中华传统文化,也是人类的基本情感需求。若按公司的要求,为离世的亲人哭泣都要掐分计秒,多一天就要扣三千多块钱,将人的感情和尊严置于何地?

都是爹生父母养的,作出这个处罚决定的公司负责人,大可将此事讲述给自己的爷爷奶奶,看看他们是否支持。

此前,上海某物业公司保安王某也曾因强行休假为父奔丧引起劳动争议。

此案的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纵观本案,王某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如此温情的用词出现在严肃的判决书里,令人动容。

或许,某些公司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应该将其视作一种提醒——在成为家财万贯、日进斗金的成功人士之前,先学着做一个,普通善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