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江苏南京,发生一件性质十分恶劣的事件,某医院医生鲁某,因小孩之间发生冲突而找上门理论,重重扇对方小孩耳光后,又将其爷爷推倒,并导致老人骨折,目前该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拘留!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两个小孩在幼儿园发生矛盾,并相互打起来,鲁某的儿子后脑勺被对方用利器划破,老师在幼儿园教育两人后,在家长接孩子放学时将此事分别告知双方家长,可鲁某却认为,是对方率先动手打人,而且自己小孩被利器划伤,自己一方占理,于是上门去找对方理论。
根据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9时28分,鲁某上门理论时,孩子家中只有爷爷奶奶在家,2位老人得知鲁某来意后,十分热情地招待他,并让孩子坐在椅子上,面对面听男子讲道理。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鲁某质问小孩以后还打不打人,没有得到答案后,重重扇了孩子一巴掌,孩子被打后直接从椅子上摔下来,鲁某还不肯放过,又连续问了两遍!
爷爷看到孙子被人殴打,立刻起身站在孩子旁边护住他,但鲁某仍不依不饶质问孩子,爷爷护孙心切,一把抓起椅子扔向鲁某,随后又拿起另一张椅子想砸向对方,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鲁某推倒在地。
老人倒地后,鲁某仍旧不肯罢手,继续指着孩子问道:回答我,以后还打不打人?
孩子被吓得连忙说道:以后不打了!
鲁某得到满意的答案后说:好,我要的就是这句话!随后又指着坐在地上的爷爷说道:我说了我没忍住,才会动手打了孩子,你还打我干嘛?爷爷却非常委屈地说道:你打我孩子干嘛?
根据警方通报,打人者鲁某今年33岁,而被打孩子今年5岁,爷爷祖某今年64岁,目前犯罪嫌疑人鲁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从情理上讲,小孩之间发生矛盾乃至肢体冲突是很平常之事,祖某使用利器手段确实比较过激,但按照小孩之间的思维,说不定很快就和好如初。
幼儿园老师将事实如实告知双方家长,也是负责任的做法,并不是有意挑唆双方,网友们可别误会老师!
2.鲁某孩子被打,找上门讲道理,这也是人之常情,但以暴制暴、恃强凌弱就十分不该,尤其是一巴掌将孩子扇倒在地,可见下手不轻,因此鲁某找上门的动机值得怀疑!
3.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哪怕真是自己孩子吃亏,鲁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小孩家长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和对方好好讲道理,这点相应明事理的家长都会同意。
而本案中,鲁某以没忍住为理由殴打5岁孩子,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并且鲁某还推到64岁老人,并导致对方骨折,如果被鉴定位轻伤以上,则会涉嫌犯罪。
根据警方目前通报,对鲁某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并且对他的称呼是犯罪嫌疑人,可见爷孙2人中很可能有1人达到轻伤以上。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最有3档量刑情节,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合伤情鉴定标准,骨折很可能被鉴定为轻伤,因此鲁某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有网友提出,祖某使用椅子砸鲁某的行为也十分不妥,正是此举才会导致被鲁某推倒在地,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正当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鲁某殴打5岁孩童,显然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伤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祖某为了保护自己孙子,使用椅子砸向对方,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
并且爷爷使用凳子砸向对方,没有超过明显不必要的限度,也未造成鲁某伤害结果,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鲁某不仅殴打小孩还推倒老人,这两者都是法律重点保护对象,鲁某恃强凌弱,需要从重处理,《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也就是说,鲁某最坏情况下可能获刑2年3个月左右!此外,鲁某造成他人伤害结果,民事上属于过错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既要判刑还要坐牢,可谓得不偿失!
希望广大网友务必吸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莫把他人案例当故事看,切实修身养性、学法守法,遇事三思而行,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后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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