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县城区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涟水路以东、郑梁梅大道(含)以北、S327省
道(东二环)以西、炎黄大道(含)以南合围区域,以及安东北路至S235与S346路口路段为禁行区域。
其中不含涟水路、S327省道(东二环)。
二、禁行时间
24小时禁行。对电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在上述禁行区域内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法律顾问:曹俊羽律师,手机&微信15896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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