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除两名高三同学的处分决定在网上刷屏,原因只是两名学生在居家隔离期间下楼活动,当地公安分局发布了通报,学校得知后变本加厉,直接决定对两名学生开除,留校察看半年。
先不评论这件事,我先讲一个案件。
山东一名中学教师被学生举报声称遭受猥亵,老师当时就被传唤拘留,检察院决定逮捕,由于证据不足,受害女生存在诬陷的可能性,案件到了法院审理后迟迟未判。
那么问题来了,在中学老师被关押的一年半内,他的公职是否应当开除,工资是否还要照常发放。
在普通人的思维看来,发生了猥亵未成年幼女学生这种事件,公职和工资都不能保留。
具备法律思维的人就不会这样认为,一个人是否有罪,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才能认定,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所以,在法院未判决之前,中学老师的公职是保留的,基本工资也是正常发放的。
我们再回到今天的话题上来。
两名学生的准确定性。下楼活动是否触犯法律,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依法认定,学校竟然非常迅速而且变本加厉的对高三学生作出了开除的决定,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高三学生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利。下楼活动究竟是做了什么,是否有紧急避险的可能性,学校只有听取双方的陈述,才能获得完整的信息和作出准确的判断。
开除的决定违背情理。高三学生即将毕业,面临非常重要的高考,这是决定人生命的关键时刻,学校此时作出开除的决定,小题大作,违背情理,结合两名高三学生的具体行为,批评教育,枪口抬高,方显人文精神。
如此重大的处分行为,应当经过校委会商量,现实中却极不可能,不过是校长意见形成学校决定罢了。
校长本应是学术有建树,德高望重的人,身上背负着行政级别,奔波于官场,只知道唯上,缺乏关爱体贴,校园里的空气也就难得清净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