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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线上会议,会上公布了陕西省西安市白鹿原江村大墓即为汉文帝霸陵。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西汉其他帝王陵都早被确定,而且被盗掘一空,偏偏文帝霸陵争议了两千年,直到今天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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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因为他的陵墓因山为陵,更重要的是他史上最“小气”皇帝,死前遗诏,死后一定薄葬。

那么我们不妨看看这位最“小气”皇帝究竟有多“小气”?

1、从“两道诏书”说起

在以脆弱的小生产经济为基础的漫长封建社会中,每经过一次大的动乱,社会财富和生产能力都要消耗殆尽,必须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慢慢恢复到原先水平。这好比大病之后的人体需要经过充分休养才能恢复健康。所谓“文景之治”就是这样一个休养恢复过程。汉文帝刘恒常被称为“仁君”、“明君”、“好皇帝”,就在于他没有破坏干扰这个过程,而为这个过程提供了安定的环境、充裕的时间和比较适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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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自公元前180年末开始,至前157年,当了23年皇帝。在这23年中,他所采取的基本国策是与民休息,安定百姓。在他即位不久,就接连下了两道颇为动人的诏书

第一道诏书说:

“在春季要到来的时节,连草木和各种生物都有它自己的快乐,而我们的百姓中寡孤独、贫穷困窘的人,有的已经面临死亡,而为人民当父母的不体察他们的忧愁,还干什么呢?要研究出一个赈济的办法。”

第二道诏书说:

“年老的人,没有布帛就穿不暖,没有肉就吃不饱。如今正当岁首,不按时派人慰问年老的长者,又没有布帛酒肉的赐予,将用什么帮助天下的儿孙孝敬赡养他们的老人?现在听说官吏给贫饿老人发放饭食,有的用陈谷子,难道这符合瞻养老人的本意吗?要搞个法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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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官府根据诏书给各县、道(少数民族区域行政区划,相当于县)下达了下列法令:

“年80以上,每人每月赐米1石,肉20斤,酒5斗;年90以上,每人另加帛2疋,絮3斤。所赐物品,由县令过目。赐给90岁以上老人的物品,由县丞(位次于县令的官职)或县尉(位次于县永)致送;不满90岁的,由啬夫、令史(低于县丞、县尉的官职)致送。郡太守派都吏(负责检查的官职,后世称督邮)巡行各县对不合规定的,予以督责。对刑徒和有罪未及判决的,不用此令。”

不管这些诏书或法令是否真正实行,但其安定百姓的用意是不可否认的。

2、他究竟有多节俭?

中国历史上的皇帝有个通病,一旦国家有所积蓄,人民稍有温饱,那就要胡折腾。不是对外用兵,就是对内大事兴作,大搞排场,直到国力耗尽,人民疲敝,万户萧条,再也搞不下去为止。秦始皇、汉武帝、隋炀帝是其中的突出者。而汉文帝没有这种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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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司马迁十分感慨地称赞他说:

“鸣呼,岂不仁哉!”

不论在国事开支方面还是他个人用度方面,都精打细算,简朴从事。他严令各级官吏要“务省徭费以便民”。汉文帝二年(前178),他下诏说:

“我担心匈奴内侵,所以不能停止边防的事。但长安的各种守卫机构那么多,开销太大,卫将军(驻守长安军队的长官)所属的军队要撤销。太仆(常管车马和各种杂务的官职,属九卿)要清点马匹,除留下必用的以外,要全部送给驿站使用。”

在刘恒当皇帝的23年中,对宫室、苑囿、狗马及各种装饰器物都无所增加。他曾想在骊山建一座供宴游用的露台,找来工匠合计了一下,需要“百金”的费用。他说:“这相当于10户中等人家的财产。吾享用先帝的宫室,常常觉得过分,还建这样一座台干什么!”于是作罢。他经常穿的是粗糙的黑色绸料衣。他宠幸慎夫人,但不让她穿拖到地面的长衣,帷帐不准用带有绣花的贵重丝织品,以免带起奢侈浮华的风气。

3、慎用刑罚

刑罚,是治国中的大问题,或轻或重,因时因事而异。轻未必为是,重未必为非,不可一概而论。汉文帝时“刑罚大省”,至于一年“断狱400”,史家称说“有刑错之风”。这里主要介绍汉文帝与臣下关于刑罚问题的两次讨论。如何评价,读者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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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汉文帝二年(前178)关于废除收督连坐法的讨论。

汉朝沿袭秦朝法律,对重罪犯,除其本人受刑以外,要株连亲族,叫“连坐”。有的要将其父母、兄弟、妻子一起处死,叫“夷三族”;有的将其父母、兄弟、妻子收捕到官府当奴婢,服劳役,叫做“收”;只收捕其妻子到官府当奴婢,服劳役,叫做“收”。“夷三族”的做法,早在吕后当政时期已从法律上废除,文帝要继续废除连坐法中的收做法。

他对臣下说:“法律,是用来禁止暴行卫护好人的。犯法的人已经判了罪,再使他没有罪的父亲、妻子、兄弟连坐治罪或者收捕官府当奴婢,我很不赞成。得议论议论。

”右丞相周勃、左丞相陈平说:“这个办法是要从心理上施加压力,使人们不敢犯法。‘收'的法律已经实行很久了,我们想,还是不废更方便。”

文帝说:

“我听说,法律公正,人民就会诚实;判罪恰当,人民就会服从。而且,管理人民,引导人民走正道不犯法的,是官吏。要是既不能引导人民走正道,又用不公正的法律去治罪,这种法反而要祸害人民,造成残暴行为。我看不出它的方便。应该再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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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陈平、周勃就宣布废除有关收孥连坐的一切法律条文,使有罪的按法律治罪,不收捕为官府奴婢,没有罪的不受牵连。

第二次,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关于废除肉刑的讨论。

这次讨论是由一个具体案件引起的。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长官)淳于意有罪应受刑,被押送长安。他有5个女儿,没生儿子。临走时骂他的女儿们说“只生女不生男,碰到急事没有用!”他最小的女儿缇萦听了很伤心,就陪同父亲到长安,上书说:

“我父亲当官,临淄城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犯了法,要受刑。人死了就不能再活,截掉了肢体,就再也接不起来,就是以后想改过自新也不能了。我为此伤心。我愿意给官府当女奴,换得父亲不受刑,使他能够自新。“

文帝读到这篇上书,大为感动,立即给御史大夫下令说;

“现在法令规定了三种肉刑(指:黥刑,即在脸上刺字;劓刑,即割掉鼻子;斩左、右趾,即锯掉左脚或右脚),而奸邪的事仍禁止不了其原因在哪里?还不是因为教育得不明白!教育方法不对头,愚昧无知的人就陷进了法网。现在,人有了过错,不等教育就刑罚加身,有的想改行为善,也没有办法了。我很同情他们。刑罚竟至于截断肢体,割掉皮肉,终身不能再生。这种刑罚使人何等痛苦,而又是何等的不道德啊!难道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要废除肉刑,用别的办法代替;做到使罪人各按罪行轻重受到相应的刑罚,不逃亡,满了刑期,就解除刑罚当平民。制订出个法令来。”

4、不应言获罪

另外文帝的“小气”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表现一,除诽谤妖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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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古代帝尧时候,在交通要冲之处要立上一杆旗子,谁有好的治国方法就可站在旗子下面发表演讲,官府或者采纳或者参考,这叫“进善旌”;谁要批评政治上的失误,可以写在桥梁两旁的挡板上,因而把这种挡板称作“诽谤木”。这是传说,反映了古人要求言论自由的愿望。秦朝是个禁止言论自由的朝代,法律中规定了““诽谤妖言罪”。汉因秦制,萧何根据《秦律》制订《汉九章律》,保留了这一罪目。所谓“妖言”,颜师古说:“过误之语以为妖言。”

《秦律》、《汉九章律》均失传,有关诽谤妖言罪的详细条款已不得而知,但从李斯颁布的“以古非今者族,偶语《诗》、《书》者弃市”的法令看,这种罪的范围非常宽泛,惩罚极端残酷,稍不注意即可丧命。刘恒针对诽谤妖言罪的法律下诏说:

“古时治天下,朝廷设立进善旌、诽谤木,以此寻求好的治国方法,招徕进谏的人。现在法律中规定了诽谤妖言罪,这会使群臣不敢讲真话、使君主没法知道自己的过失,将用什么办法把远方的贤良之士招来呢?要废除掉。“

表现二,废秘祝过下之举。

古人信天信神,逢灾遇祸,认为是天降惩罚。负责祭祀的官吏在祝祷时总是要说天子是圣明没有过错的,一切过错都在臣下和愚民。这种祝祷保密进行,故称“秘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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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为此下诏说:

“祸是由怨恨导致的,福是由做好事得来的。百官的错误,是由于我没有把他们引导好。现在秘祝官把过错推到臣下身上,这更使我的德行不好,我很不赞成。不准再搞秘祝。”

表现三,除民祝诅上罪。

老百姓遭灾受难或受到欺凌,往往在祝祷时诅天骂地,怨天尤人,发泄怨恨之气。而天、天子、皇帝都是些互通的字眼,官吏往往把这类祝诅看成是诅咒皇帝或朝廷,以“大逆”或“诽谤”论罪。

刘恒下诏说:“这是小民愚昧无知,因此治罪,我很不赞成。从今以后,再不要治这种罪。”

公元前157年夏季六月己亥日,刘恒卒于长安未央宫,年45岁。乙巳日葬霸陵(在今陕西西安东),谥孝文,庙号太宗。死前留下了一篇心情平静地长长的遗诏,其中嘱咐要因山埋葬,不另起高坟,不要改变那里的地貌和地名,因霸水名陵号,丧期中不要禁止人们娶妇嫁女、饮酒食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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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载陵的殉葬器物只用瓦器,不用金玉珠宝。后来赤眉军进入长安时,其他皇帝的陵墓都被挖掘,独有霸陵保存完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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