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被掌掴男童的母亲唐女士向澎湃新闻讲述了事发的过程及起因。她说,11月8日18时许,其接幼儿园老师电话通知,称她5岁的儿子航航在幼儿园与同学小鲁产生矛盾打架了,造成对方头部有擦伤。随后,她电话给孩子奶奶,要他们上门给受伤的孩子道歉。 唐女士称,儿子跟她说,小鲁想抢他的充气棒玩具,他不想给对方,然后两人打了起来。事发时,幼儿园老师先将两人拉开。“拉开之后,我儿子说有点气不过,后来又去打了(小鲁),可能把头打破了。”唐女士说,充气棒的头部有点尖锐。在得知事情后,他们就准备上门道歉。

但在他们还未上门道歉前,对方一家三口先来到了他们家里,没想到小鲁爸爸动手打了航航,就发生了视频里的事情。 事发视频显示,11月8日19时27分许,一男子对一名男童批评教育时,突然一巴掌将男童扇倒在地。男子反复问道:“还打不打人?”,男童从地上站起回答称:“不打了。”随后,疑似男童爷爷与男子之间发生推搡,男童爷爷先拿一把蓝色塑料椅子砸向男子,又再次拿另一把木椅子欲砸向男子时,被男子推倒在地。 唐女士称,事发后,孩子爷爷和父亲立马报警。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正在调查。 被掌掴的男童和男童爷爷均有受伤。

唐女士称,孩子被打后,自称头比较晕。11月9日早上,她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孩子听力也受了一些影响,医生建议我们做进一步检查。门诊病历上的辅助检查一栏也显示“声导抗检查示双侧声反射无法完全引出”。 唐女士提供了孩子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的病历显示,医院诊断为,(左)外耳挫伤;面部挫伤。 另一份孩子爷爷在该院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其右侧腓骨上段见多条骨折线,断端对位尚可。报告单印象为“右侧腓骨上段骨折”。 唐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对方家属的行为。

目前警方正在处理,她相信法律会秉公处理。 11月9日,“南京玄武警方在线”发布警情通报,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发后,唐女士已报警,正在等待调查处理。

知乎有个网友说,孩子爷爷是律师,妈妈是省人民医院医生,怪不得能第一时间把人家刑拘了。 他们的小孩先戳伤别人的孩子,还要了60万。同时这个事情必须感谢监控摄像头。看大家吵的各自站队相互扣帽子。看完了15分钟完整版才敢出来说几句。 鲁某刑拘完全正确,小孩子冲突打闹造成损伤,家长心疼可以理解,但绝不该是上门闹事打人的理由。5岁孩子之间打闹矛盾是常事,作为家长要做的是如何引导孩子的世界观、价值观,如何正确和他人相处以及妥善解决问题。 孩子打闹被推倒摔骨折,经过双方家长协商处理,孩子挂着个石膏胳膊继续相互嘻嘻哈哈,拄着石膏腿让伤害方上下楼梯背着走,也不是没有的事情,怎么样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孩子健康成长,这就是双方家长处世能力和为人素养的体现。

很遗憾,鲁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家长,没有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 进门开始,鲁某带着脾气过来,而不是想化解矛盾,更多的是想发泄出气。爷爷招呼坐下,喊出小孩坐下,听从批评和训斥,爷爷的做法毫无问题。想不到鲁某责骂着不到一分钟突然一巴掌把小孩拍飞。孩子被打,爷爷当然要维护自家幼崽,用塑料凳子开始驱赶鲁某。如果这时鲁某出门离去,事情也许还是在民事纠纷范围内,大不了继续相互扯皮打口水仗顶多治安处罚。

鲁某不甘示弱,继续吵闹。爷爷也相应的武力升级由塑料凳子变成笨重木椅(个人觉得,爷爷压根没有武力升级的概念,纯粹因为身边顺手)高举椅子作势要砸。鲁某用力推倒,导致受伤不能起身。鲁某大喊你打我干什么,重复多次。 再次感谢监控器,完整记录经过。各位不妨设想一下没有视频会如何,更加难以还原事情经过,两家人各说各话相互指责对方,邻居的旁证只有发生吵闹已经鲁某高喊你打我干什么。鲁某妻子陪同、阻拦并留着现场看护,可惜不能坚决制止之前的冲突升级。 说了经过,下面开始冷冰冰的法律层面简单分析一番。

1、未成年人即使故意造成伤害,因无刑事责任能力,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由监护人加强管教并民事赔偿损害。故意伤害都不用担责,更何况是过失和意外。两个孩子在幼儿园的打闹无需多言,前文已表。 2、上门协商。属于民间自行协商,合法有效。若爷爷以父母监护人不在,拒绝鲁某一家进入,要求另行安排时间也是正当合理的理由。既然开门让进且招呼坐下,表明爷爷接受协商达成合意共识。无违法行为可言。

3、在祖辈临时监护人的陪同下责骂训斥小孩,可以理解为监护人以明示和默许的态度,借由他人口舌对孩子进行教育。但是默许管教绝对不包括动手打人的权力。鲁某巴掌扇飞小孩,已经构成违法,应该以治安管理法,殴打未成年人论处。 4、爷爷起身砸塑料凳。在自己家未成年人被殴打的情况下,爷爷砸凳动作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或者严格一些认为是互殴,这里有扯皮的空间,尤其如果没有视频记录的情况下。双方此时并无多少伤势,损伤顶多也是在治安管理法范围内的民事纠纷引发斗殴,可以在派出所或者社区继续和小孩损伤合并一起调解协商。要注意的是,爷爷的举动要同时理解为取消了鲁某的进门邀请,

鲁某不走就是侵犯了爷爷一家的合法权利。西方称堡垒法或不退让法之类,中国称为住宅安宁权。鲁某此时已经开始涉嫌非法侵入住宅。 5、推倒爷爷摔伤。后续检查结果为腿部骨折。必须经过伤势鉴定后出具轻伤报告,才是刑事案件的开始。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6、鲁某家属跪地求原谅。希望获得谅解书,想尽最大努力减轻处罚。只能说鲁某冲动一时的代价不仅仅在其自身刑拘,也是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磨灭的巨大负面影响。 属于简单普通案件。无前科,如实坦白,获得谅解书有一定可能不起诉或缓刑。舆论有少许的影响,要考虑社会效果。最终结果爷爷的态度至关重要。

看了这个新闻,无论是从教育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家长都不应该作出这种事。涉嫌故意伤害罪 鲁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具体的责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构成轻微伤,那么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如果构成轻伤,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应该教孩子以暴制暴 这个事情的法律关系很简单,就是故意伤害行为,鲁某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形式责任,同时殴打老人和孩子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同样要反思其原因,其作为一个父亲,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气不过所以上门替孩子讨要一个说法,这样的动机,能够理解,但是做法确实欠考虑。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如果孩子受伤了,需要赔偿,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医药费,并且要求赔礼道歉,这个是合理的诉求,法律上也是完全支持的。

其次,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教孩子“以暴制暴”并自己带着孩子上门“报仇”这都是错误的,这样只会教会孩子娇纵任性,只能教会孩子用暴力解决问题,试想如果以后孩子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这个是作为一个父亲想看到的嘛。 最后,作为家长无疑是要成为孩子的依靠的,同时也要借机教会孩子如何处理这种事。家长应该告诉孩子,打人是错误的,如果打人了是要付出代价的。然后要冷静,好多的时候孩子之间不过是闹着玩,这时候家长关注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插手。 如果事情发展成校园霸凌事件,要告诉孩子勇敢表达自己的不满,被欺负并不是因为他软弱,告诉孩子受欺负应该找老师或者大人求助。如果真的上升到伤害事件,就需要教孩子什么才是正当防卫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希望在教育孩子的同时,家长也能够一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