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作用,对照办案系统中的监督项目,按照轻微、一般、重大和涉嫌犯罪等四类违法违规情形从轻到重的原则,对应口头监督纠正、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具体做法有:
一、强化沟通交流,健全工作机制。
与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就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两项监督、工作纪律等共同出台了《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工作细则》,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推动侦协合作组织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协作配合,搭建监督平台。
成立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康巴什区公安分局检察官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同时每周指派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轮流到办公室值班,与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协作配合,相向而行、协同发力,共同促进检察办案,进一步加强公检部门交流合作,形成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方位监督模式。
三、立足检察职能,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派驻康巴什区公安分局检察官办公室的“桥梁”作用,有效提升侦查监督工作质效,截止目前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件,呈现出公检协作、监督制约新格局。
下一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派驻康巴什公安分局检察室职能作用,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打造“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的公检协作新格局,合力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再上新台阶。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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