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凯 甘兆扬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江某上缴的违法所得15000元,被告人高某上缴的违法所得10000元,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江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网络赌博群,组织人员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经查,被告人江某、高某通过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接收的赌资数额累计达39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