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城乡事从国家检察网站上获悉,2022年11月10日该网站上公开了一份法律文书——起诉书(郭江涛故意杀人案)。

该故意杀人案凶手身份及犯罪经过如下:

故意杀人案凶手身份:

从公开的法律文书中获知,被告人郭某涛,男性,1984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为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居住在洛南县某小区。2015年8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4月2日刑满释放。2021年10月26在洛南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洛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1月8日被洛南县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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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罪经过:

被告人郭某涛2019年7月份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被害人李某甲,之后两人同居生活。

直到2021年9月份,李某甲多次提出与被告人郭某涛分手,但郭某涛拒不同意,为此二人经常因此事争吵。后两人达成分手协议,于2021年10月25日李某甲退还给郭某涛5300元,并约定双方随后返还互赠物品。

2021年10月26日8时许,被告人郭某涛接到李某甲电话,得知李某甲前来郭某涛所居住的某小区退还物品,遂携带匕首来到小区门口。两人见面后再次因分手问题发生激烈争吵,郭某涛持匕首向李某甲胸部、腹部等处连捅数刀,致使李某甲当场死亡。后郭某涛拨打110报警自首。

经洛南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李某甲生前左胸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如匕首)刺戳,致心脏破裂而死亡。

注:以上信息由“洛南城乡事”根据国家检察网站上公布的“起诉书”信息整理编辑,具体信息请查看原内容。若此内容与原内容有不相符之处,以检查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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