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李某等3人活动轨迹的
通 告
2022年11月10日,我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李某,河北籍阳性病例密接
11月5日15:30左右,李某骑电动车到杏花村镇赛鸽俱乐部照相,20:00左右从赛鸽俱乐部出来,22:30左右回到冯郝沟文明路东三巷家中。
11月6日11:05--11:14,李某在学院路(工区东口斜对面)健民诊所给孩子看病;11月6日11:30--11:45,李某在文峰街道昌瑞绿洲小区门口德祥源便利店购物;14:00--15:00,李某到阳城镇申家堡后街任某某家中聊天;16:40--16:50李某再次返回文峰街道昌瑞绿洲小区门口德祥源便利店购物。
11月8日12:55左右在杏花镇东堡李兆亮诊所,打针买药。
病例2:韩某某,河北籍阳性病例次密接
11月7日下午17:50左右,韩某某骑电动车前往小精英幼儿园门口。
11月8日9:30左右--10:18,韩某某步行前往残康医院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
病例3:王某,河南返乡人员
11月10日1:00王某到达汾孝东收费站,乘坐专用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对上述3人排查出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落实了相应管控措施。请广大群众对照以上活动轨迹,如有轨迹交集或时空重合,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疫情防控办(0358-2106661)报备,保持静态居家,自觉配合社区和医务人员工作,并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汾阳市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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