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苏泰州,发生一件令人感到恶心的事情,一名男子身穿粉色衣服和超短裙,脚穿高跟鞋、面戴花口罩混入女厕所,被上厕所的女生发现后怒喝,男子仓皇逃窜!
网传视频显示,该男扮女装的男子正在摆弄卫生纸,被一名身穿黑衣的女生拉住,女子连忙提醒同伴:他是个男的,快点!
男子用右手拨开女子抓着自己衣服的左手后仓皇而逃,女子则霸气怒吼:你干嘛?你给我出来!你给我站住!
而男子虽穿着高跟鞋,但在丑事被发现后迅速逃跑,下楼梯绕过一辆白色轿车后,迅速消失在夜幕中,目前女子已经报警处理!
大男人穿着女装,还偷偷跑进女厕所,虽然不知他到底想干什么,但此种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不仅十分不道德,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男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评价,却值得探讨。
1.首先,男子进入女厕所,并且里面还有女生在,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女生上厕所显然是很私密的活动,男子侵入女厕所已经违法,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其次,男子的行为可能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不论男子意欲何为,其偷窥隐私的行为显然可以坐实,据此最多可对他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3. 此外,若男子进入女厕所,是想安装针孔摄像头或者对女生图谋不轨,其行为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偷窥偷拍行为本身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将偷拍的照片或视频传播扩散,而相关照片、视频又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外,若是男子想欺负女生,并且已经进入了女厕所,其行为已经具有现实危险,属于着手,但因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进一步后果,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欺负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即便是未遂可以从轻处理,若真有图谋不轨之意,等待他的也是法律严惩!
笔者点评:色字头上一把刀,违法违规必受罚!纵使一时得侥幸,天网恢恢饶过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手段追求美好事物,思想龌蹉、行为逾规必将受到严惩,同时广大女性网友也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遇到情况冷静处理、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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