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企业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投融资模式,能够为中早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发展资金,在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三个行为主体:投资者(资金的提供方)、风险投资机构(VC,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方)和被投资企业(风险资本最终使用方),三者之间构成了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是投资者和VC机构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投资者将资金交给VC机构,委托其利用自己丰富的社会关系、相关行业知识、管理能力以及长期积累的风险投资经验,去选择中早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与投后项目管理。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是VC机构和被投资企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VC机构将资金交给被投资企业用于创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资后增值服务同时,通过契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成长。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效的投融资模式,推动了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中,经过VC机构对其所接收的创业企业项目进行筛选、立项、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选择其认可的优秀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并约定一系列的投资契约条款,其中包括交易方案、监督和激励等条款,和提供后续增值服务的约定。为了保证风险投资的高效运行,必要建立一套与风险投资特征相匹配的投资契约机制,使其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作为VC机构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契约的有效设定可能直接关系投资的成败。因此,需要设计合理高效的投资契约条款来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减小VC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确保风险投资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风险投资作为中早期创业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选择风险投资作为创业过程中的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因为创业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有非常高的经营失败风险,再由于VC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导致双方因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非常大。为降低双方委托代理风险,降低风险投资的失败概率,能够设计一套高效、健全的风险投资协议机制来约束和激励创业企业家,可以有效保护VC机构的利益,保障投资收益,确保风险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VC机构经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把资金投入到VC机构认可的创业企业,并部分参与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退出几个核心的投资阶段,并最终通过投资退出实现投资收益。整个过程面临非常多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所以通常会设计比较严苛的投资契约条款,并约定一系列的增资条款,其中包括监督和激励条款,以及提供后续增值服务的约定,来降低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保障VC机构的投资利益。VC机构在与被投资企业的博弈中,需要仔细斟酌投资契约条款的设定,以降低创业企业各种不确定性和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风险,达到有效激励和约束创业企业家,并最终实现投资收益。

风险投资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一种金融投融资制度,只有合理高效的解决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问题,设定合理的投资契约条款对创业企业家进行约束和激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王海龙,北大纵横特聘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