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1日讯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2年第1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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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醉酒肇事逃逸致人重伤

2021年3月27日14时57分许,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即墨区振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分地村处,与顺向停在路边的谭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谭某某受伤。经鉴定,谭某某身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王雍修)

(作者: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