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2013年,安岳法院以法释[2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契机,在全省法院中率先试行以地方政府为执行主体的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和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模式,有效破解征收拆迁案件“执行难”“执行乱”难题,助力本县征收与补偿及惩治违法占用耕地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10日,安岳法院组织召开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会。会议由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曾君主持,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县自规局等11个单位的相关领导受邀出席会议。
会议围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组织实施机关的确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为具体执行机关、有无法律和工作机制障碍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探讨,详细分析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对“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内容详细解读,各单位间相互交流,在充分肯定现阶段我县“裁执分离”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分别从“裁执分离”适用范围、“裁执分离”执行机制中的存在问题、加强“裁执分离”模式实际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会议强调
一是“裁执分离”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要大胆尝试,立足法治安岳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为我县行政执法工作贡献力量。
二是始终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将司法专业优势、监督职能同行政机关资源、手段优势有机结合,有效提升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三是在实行“裁执分离”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律、程序、安全三个关键问题,以确保有效地节约政治成本、社会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安岳法院将根据此次征求意见会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总结,修改完善“裁制分离”实施办法,并在印发后认真贯彻执行,为本县征收与补偿及惩治违法占用耕地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郑兴宇
编辑:袁诗雅
审核:杨 轩
签发:何正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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