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各系列职称评审要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通知》明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把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教师突出评价保教实践成效,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原则上应在2021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通知》指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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