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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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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丽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便利店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今年5月,丽江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有人在丽江市白华农贸市场发放印有“没有氧气活不了,没有氢气活不好”“研究证明,氢气能治疗的疾病非常多,例如恶性肿瘤、结肠炎、一氧化碳中毒后脑伤、脑缺血、老年痴呆”等文字内容的宣传彩页。宣传彩页是古城区某某便利店为推广吸氢治病效果,及售卖氢气杯、吸氢机,安排员工在市场上发放的。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氢气杯、吸氢机具有上述功能的印证材料,构成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丽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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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永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艾灸生活馆未明码标价案

今年8月,永胜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某艾灸生活馆销售的智能光灸养生仪没有明码标价。

经查,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共销售智能光灸养生仪11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永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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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永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修本堂未明码标价案

今年8月,永胜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某修本堂销售的托玛琳枕头、托玛琳锅没有明码标价。

经查,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共销售托玛琳枕头3个、托玛琳锅5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永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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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华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日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今年7月,华坪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某日用品经营部宣传艾灸有“促进气血循环、补充阳气、增强人体抵抗力、调节内分泌失调、预防子宫肌瘤、祛湿散寒温通经络”等功效。

经查,当事人制作的艾灸功效宣传品,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华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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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华坪县市场监管局移交某某大药房涉嫌犯罪案

今年8月,华坪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某大药房销售有娜莎、食品黄金伟哥等进口药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进口药品属假劣药品,且不能说明进口渠道,相关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华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来源:丽江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整理编辑

▌编审:李丽明

▌终审: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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