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两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不仅惩戒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更给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课。当地镇司法所、林业站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10月23日上午,在三溪镇路西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赵某滥伐林木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郑某、赵某合伙购买蔡家桥镇的两处山场松木,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两处山场林木98株,采伐蓄积30.9278立方米,出售后获得木材款人民币28150元。2022年4月29日,郑某、赵某被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无证采伐林木30.9278立方米,数量较大。且2017年6月,郑某因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郑某虽不构成累犯,但仍应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赵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28150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郑某、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40522.15元。

10月26日上午,在蔡家桥镇朱旺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滥伐林木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张某购买了蔡家桥镇某处山场松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山场的松木采伐40株,采伐蓄积17.7754立方米,出售后获得木材款共计人民币11500元。2022年5月19日,张某被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无证采伐林木17.7754立方米,数量较大。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11500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11542.6元。

法官说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但仍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砍伐林木,此举不但破坏了森林资源,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即便是自己购买的树木,在砍伐之前也一定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砍伐,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张驰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