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
按比例返还的公示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决定对无锡新吴赵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示如下:
2022年7月1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的赵某被诈骗案,受害人赵某向涉案账户寇某某(账号:6230580000371469458,开户行:平安银行)转账人民币40000元,2022年7月1日寇某某账户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冻结,目前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0.04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寇某某账户内的人民币30000元系受害人赵某的被骗款。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反映。
联系人:彭警官
联系电话:0510-82228304
联系地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新吴警方
编辑:陈骁骅
审核:邓宇诚
审签:邵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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