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普惠服务职工群众,有效救助患病职工,普惠服务职工群众,减轻患病职工(农民工)个人和家庭经济负担,推动解决职工(农民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等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参加范围、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范围和条件

凡青铜峡市辖区内镇、街道、农林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农民工)、下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家属(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单亲家庭或夫妻双方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其子女(18周岁以下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免费享受职工医疗互助待遇。职工医疗互助由各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农林场、社区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参加。

二、职工医疗互助期限和缴费标准

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人员在2022年11月-12月期间完成缴纳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由职工所在单位集中缴入市总工会指定账户。

三、报销标准及报销比例

职工医疗互助的补助金报销不分具体病种,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减掉全自费,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2000元--5000元补助30%;5001元--10000元补助40%;10001元--30000元补助50%;30001元--50000元补助60%;50001元以上补助7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因违法、交通事故、不可抗力等因素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四、补助金申请程序

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在住院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相关资料向参加单位提出申请,由参加单位初审后逐级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发放补助金。

五、领取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青铜峡市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费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为子女办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的必须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5.黄河银行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以上内容由青铜峡市总工会负责解释,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953-36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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