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间
10岁的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搭载着两个同龄小伙伴
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台县某路口时
与张某某所驾驶的
小型轿车相撞
幸运的是
电动车上的三人
并无大碍
经淮南交警凤台大队民警调查认定
刘某某未达到
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标准
同时还存在
逆向行驶、违规载人
等交通违法行为
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某因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
未减速慢行
且观察不够、操作不当
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听着都疼是不是?
但其实本可避免
疼痛的代价!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都对驾驶人的年龄
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关于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03
关于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03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安徽交警提醒广大未成年人
及未成年人家长
❖ 骑行电动车,驾乘人员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得违法载人。
❖ 不论是骑行还是驾车出行,都应该始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做任何与骑行、驾驶无关系的事情,自觉抵制分心驾驶行为。
❖ 假日期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并及时对孩子们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把车钥匙放在还在拿不到的地方。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