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间

10岁的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搭载着两个同龄小伙伴

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台县某路口时

与张某某所驾驶的

小型轿车相撞

幸运的是

电动车上的三人

并无大碍

经淮南交警凤台大队民警调查认定

刘某某未达到

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标准

同时还存在

逆向行驶、违规载人

等交通违法行为

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某因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

未减速慢行

且观察不够、操作不当

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淮南10岁小孩违载三人不戴头盔逆行酿大祸!(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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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10岁小孩违载三人不戴头盔逆行酿大祸!(附视频)

听着都疼是不是?

但其实本可避免

疼痛的代价!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都对驾驶人的年龄

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关于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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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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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安徽交警提醒广大未成年人

及未成年人家长

❖ 骑行电动车,驾乘人员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得违法载人。

❖ 不论是骑行还是驾车出行,都应该始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做任何与骑行、驾驶无关系的事情,自觉抵制分心驾驶行为。

❖ 假日期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并及时对孩子们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把车钥匙放在还在拿不到的地方。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