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3日恩施州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1月13日0-24时,恩施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自11月2日以来,恩施州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27例。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落实“戴口罩、查核酸、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数据来源于湖北省卫健委官网

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11月13日,咸丰县锦绣春天集中隔离点检测出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流调,其活动风险点位如下:

感染者2:为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12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后落实集中隔离。

11月10日:学院巷14号、达腾移动瓦厂坝店。

11月11日:学院巷14号、达腾移动瓦厂坝店、红旗路卫东副食店。

11月12日:学院巷14号、徐家坝圆梦宝店、徐家坝锦衣堂。

感染者3:为省外返咸人员,在交通卡口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目前,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排查管控,重点区域已开展环境核酸检测,相应区域已落实消毒、管控等措施。

请与阳性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务必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以上风险点位和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发展,奥密克戎变异株流行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控措施,有序配合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去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地区旅行或出差;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扫码测温,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咸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2022年恩施市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一)

2022年,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守护“四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以保护百姓利益为抓手,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恩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恩施市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类、药品器械类、价格违法类)公布如下:

一、食品安全类

01

湖北莱宝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菜籽油案

2021年5月21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恩施市森林公安局《移交线索函》:湖北莱宝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5桶(生产日期:20201022)金牛花牌一级菜籽油,委托重庆仕益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为:样品经检验,脂肪酸组成(亚油酸、花生乙烯酸、芥酸)检验项目不符合GB/T1563-2004《菜籽油》要求。特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查,当事人的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有“执行标准代号GB1536,一级菜籽油”等字样。同时查明,2020年10月22日,当事人给湖北农销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了70件(280桶)金牛花牌一级菜籽油,规格5L,单价203元/件,销售金额14210元,每件利润6元,获取利润42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和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恩施市个体工商户老周早餐店(经营者:周友峰)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类制品案

2022年7月6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恩施市公安局开展肉类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馆内有加工好的熟腊狗肉10.2kg,冻库发现528.3kg冻腊狗肉,并依法予以扣押。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狗肉及狗肉制品的供货商资质、票据或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10.2kg熟狗肉、528.3kg冻腊狗肉和处罚款92625元的行政处罚。

二、药品器械类

03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2022年5月9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二巷1号1幢101-301号的大桥路门诊进行监督检查,在该门诊药房内中药饮片斗柜内及合格区发现品名为玉竹、化橘红等2种中药饮片生虫,药品有虫蛀现象。经现场称重,玉竹500g、化橘红1000g,尚未销售。上述中药饮片分别从重庆医药恩施有限公司和湖北海王恩施医药有限公司采购。涉案货值金额合计125元。上述中药饮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劣药情形,宜认定为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虫蛀中药饮片和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湖北欧士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2月8日,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通报风险监测结果的函》,当事人销售到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的豫艾尔乐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日期2021—10—10/批号20211020),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No:21J013274))。经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豫艾尔乐医用防护口罩销售数量为15000只,单价1.60元,货值金额24000.00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价格违法类

05

恩施丽臻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虚构原价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案

2022年5月31日,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医疗美容 5.1黄金爆款秒杀,无痕激光点痣,原价188,秒杀价¥51/颗,.....”等信息,误导消费者,请求查处。经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5月2日分两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以下相同信息,具体为:医疗美容5.1黄金爆款秒杀,限时促销 热销单品 无针微晶水光,原价188,秒杀价¥5.1,无痕激光点痣,原价188,秒杀价¥51/颗,脱毛终生卡(私密除外),原价1680,秒杀价¥510,基础水光针(年卡6次),原价1980,秒杀价¥510。该活动从2022年5月1日开始,活动前无针微晶水光、脱毛终生卡(私密除外)、时光瓶青春逆龄动能素、除皱单位部任选、蜂巢皮秒去黄紧致(半年卡3次)、嗨体熊猫针、瘦腿或者瘦肩针这些项目没有交易过,无痕提眉在活动前七日内有一次交易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虚构原价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恩施市和西缘禽蛋批发部哄抬价格案

2022年9月12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9月6日至9月7日,均以300元/件的价格销售自产红壳鸡蛋。2022年9月7日晚上22:00恩施城区实行临时管控措施。2022年9月9日当日,当事人在自产红壳鸡蛋成本未明显增加的前提下先后三次提高售价,从原先的300元/件提高到305元/件,然后提高到310元/件,最后提高到330元/件。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0日,当事人销售自产红壳鸡蛋21件,合计多收价款540元。当事人在恩施城区新冠疫情临时管控期间,在其成本未明显增加的前提下,高价销售自产的红壳鸡蛋,导致红壳鸡蛋市场价格上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和处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湖北省卫健委官网

咸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编辑:乐活在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