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仅限于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也就是说,违法建筑本身被强拆以后,能获得赔偿的,只有房屋内的合法财产损失等,至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很难获得赔偿。那如果政策变动,导致建筑性质产生了变动,能否获得赔偿呢?

一、基本案情:

2000年9月,杨某和辽宁省沈阳市xx乡政府签订了土地发包协议,承租了7亩土地;

2001年5月,杨某又和xx乡政府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杨某在承包的部分土地上,承建72平方米砖混结构“生产灵芝项目所用”平房,房子建好以后,由xx乡政府转租给杨某;

此后多年,杨某一直利用承包的土地、承租的平房等,种植灵芝。

然而,2018年,国家实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沈阳市沈北新区xx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对杨某对自家的灵芝大棚区进行整改。

2019年3月,杨某承诺,将灵芝大棚区72平方米的超标看护房整改成一间,面积24平。

十天后,杨某还未来得及按照约定整改。xx街道办组织人员,实施了强拆。

杨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依法赔偿损失110万。

xx街道办辩称:街道办依照国家政策进行拆除整改,并无违法之处。

法院审理:

1.xx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然后给予一定期限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拆除,也不复议,不起诉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具体到本案中,xx街道办没进行公告,也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就直接强拆了杨某的房屋,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2.杨某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应该支持。

由于已经确认了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杨某自然可以就赔偿问题主张相关权利。

但通过法庭调查,双方都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拆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和使用情况。

如果仅凭口头陈述就赔偿问题进行判决,可能损害杨某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因此,xx街道办应对被拆除房屋的各项情况积极调查,杨某也可以将损失的证据一并提交给街道办,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xx街道办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在两个月内就赔偿问题作出决定。

法院判决:

1. xx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2. xx街道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杨某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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