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后称《通知》),要求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省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必须依法配备与食堂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
《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后称《规定》)加快配备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指导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在2022年11月30日前必须依法配备与食堂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
《通知》指出,此次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并具备《规定》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同时,所有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应根据规模、食堂设置等情况,配备数量相宜的食品安全员。医院及养老机构食堂承包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督促指导医院及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要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要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内容,逐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同时,要认真组织部署,围绕《规定》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社会关注、企业重视的宣传氛围。要及时公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史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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