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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市监处罚〔2022〕489号;

案件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龙;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俞某于6月14日进行了桦之水府小区1号楼1单元L2、1号楼2单元L2、2号楼L1、2号楼L2、4号楼L2、4号楼L3、4号楼L1这7台电梯的半月维保,于6月28日进行了7号楼L1、7号楼L2两台电梯的半月维保。维保过程中仅用“杭州电梯安全通APP”输入设备识别码后填入了维保信息,维保记录均填写正常,但实际未开展现场维保的操作。1号楼1单元L2、1号楼2单元L2、2号楼L1、2号楼L2、4号楼L1这5台电梯的连续视频监控里全程无维保过程和维保人员出现。

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潘某某于6月21日对春和景明苑小区2幢1单元、2幢2单元、2幢3单元3台电梯进行了半月维保,维保过程中开展了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部分项目的检查,未按规范流程完成全部项目的现场维保,维保记录均填写正常。监控视频显示另一名维保工作人员陈某某未着工作服,先后于6月21日12时42分、12时42分42秒、12时44分21秒进入3台电梯轿厢签字后即离开,未见维保的现场操作。

另查明两个小区的电梯都处在质保期,当事人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涉案电梯数量和项目,积极配合本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况,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2、处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1-11

关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50%,通过股份穿透,陈龙持股30%,顾丽娟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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