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很气愤的事情。就是南京鲁某因为自己的儿子被幼儿园的同学打了几下。他就找到对方家里,殴打幼儿,并且把试图阻止他的孩子的爷爷打骨折了。

我觉得这个事儿,鲁某理应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惩罚。

首先,两个5岁的小孩在学校发生一点点摩擦是非常正常的。双方家长可以沟通说教来教育孩子,但是你作为一个大人,去殴打一个5岁的小孩,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错误的。

其次,被打孩子的爷爷为了保护孙子,而用凳子打鲁某,完全是正当防卫。鲁某殴打老人,致其骨折,更是错上加错,罪加一定。

而且事后鲁某还极力否认打人事实,直到人家把视频拿出来他才不得不承认。说明这个人人品不怎么样。

所以我觉得鲁某这种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正视听。并且应该同时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鲁某因为心疼自己的孩子就去殴打对方的老人和幼儿是极其错误的行为。事实如此,这根本就不是广大网友道德绑架他。